你可能会认为,2000多年前,秦朝人的家庭生活与我们现代人的家庭生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所以你只想成为正确的一半。除了生活环境和时代条件的因素外,秦朝的家庭生活理念不仅与现代有所不同,而且也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无论是不同的还是不同的,我相信它都会颠覆你的认知。
一、秦朝的小家庭结构
秦朝风俗文化的大部分来源都可以追溯到商鞅变法时期。商鞅变法前,秦人自由散漫,走自己的路。当时一个家庭的人口是不确定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大家庭共同生活。这无疑非常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变法实施后,这方面的新规定开始出现,即“人有两个以上男人不分青红皂白,倍其赋”。积极推进全国小家庭结构,使民勤于耕种,增加国家税收。这种小家庭结构在秦朝建立之前就稳定下来了。
秦朝的小家庭结构与现代非常相似。一般来说,以男性为主体建立小家庭,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虽然当时允许妾,但有这种条件的平民家庭并不多。当时,没有计划生育。生几个孩子完全取决于他们自己,但当孩子长大到一定年龄时,他们必须分开。男人结婚,女人结婚,建立一个新的小家庭,这样他们才能继续下去。
[img]704373[/img]
三、处死畸形儿童不是犯罪
秦建的一条法律规定记载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如果他的儿子是新生的,有怪物,他的身体和不完整的,不要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是先天性残疾或畸形,杀死他们是无辜的。今天,这自然是一种极其不人道的做法,那么为什么当时要这样做呢?
两千多年前,物资匮乏,力耕还不能保证果腹,如果家里再出现一个无劳动者,无疑将是一个巨大的负担。当时孕妇普遍营养不足,生畸形儿的概率比现在高很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秦朝减轻家庭负担、促进优生优育的无奈之举。虽然秦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最终是否真的做出这个决定还是取决于他的父母自己。无论古今,没有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如果不得已,任何人都会在心里受不了。
[img]704374' />
四、孩子不孝,交给政府斩杀
首先,为了普及秦朝的法律知识,秦朝通常将诉讼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告”,另一种是“非公告”,只是政府接受和不接受两种情况。那么,政府不会接受什么样的诉讼呢?也就是说,本案涉及的双方都有血缘关系或隶属关系,这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所谓的“清理官员很难打破家务”,政府不会涉水浑水。
但现在要说的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如果父母认为他们的孩子不孝,甚至不需要证据和任何理由,只要他们向政府上诉,政府不仅会接受,而且会对“不孝的儿子”处以极端的惩罚——“杀死”,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主人和奴隶。据说汉朝是一个关注孝道的朝代,但秦朝似乎对孝道有着极端的关注。
[img]704375' />
五、每个家庭都有“皇位”要继承
秦朝的军事爵位制度规定,其头衔可以继承,继承权应属于家庭领导选择的“后”。这个“后”不是女王,但它可以被理解为“王子”,也就是一个家庭的后代继承者,也是未来家庭的领导者。“后”候选人来自父母的儿子,通常是长子。如果没有儿子,他们也可以将范围扩大到同一家庭的侄子,比如“士兵没有孩子,他们的弟子认为未来”。
看看秦朝关于家庭的精彩惩罚:孩子不孝?政府帮你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