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是死后分尸,至少在元朝。但后来慢慢演变成活着分尸。
五马分尸,学名车裂。顾名思义,绳子是用五匹马绑起来的,分别系在囚犯的手、脚、四肢和头颈上,把马赶到五个方向,把人撕成五块。那一幕可想而知,一定是血淋淋的,很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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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说秦始皇被判车裂,但事实上,春秋战国时期,就有车裂尸的例子。也许在秦朝,这种惩罚被固定为一种制度。或者秦朝以前的刑法很少见,更不用说了。
元代徐元瑞写了一本《吏学指南》,里面说明车裂是死后分尸。
车裂:杀而分尸也。商鞅残忍,秦人杀而车裂。
至少到了元朝,车裂还是杀人后再分尸。
但是徐元瑞,一个元朝人,去说一千多年前的秦朝事,可靠吗?我们必须去书中寻找证据。
如果史书上说“车裂XX”,逻辑上无法判断是先杀后裂,还是直接裂而杀。只有详细描述,才能判断顺序是什么。幸运的是,还有几个具体的描述。
看看资治通鉴中的两个案例。
一是侯景杀人:
侯景派侯子鉴帅舟师八千,自帅徒兵一万,攻广陵三天,克之,执祖皓,束而射之,箭遍体,然后车裂以徇私舞弊。
射箭满身,一定死了。所以这里的车裂,就是肢解尸体,而不是肢解活人。
注意这个“徇私舞弊”字,就是展示的意思。车裂以徇私舞弊,就是肢解后把尸体巡行示众——这一点我们后面要说。
再看一个隋杨帝杀人:
12月,甲申,在描述范围之外,被囚犯束缚在格子上,用车轮包括他的脖子,使文武九品以上都持兵射击,乱发如猬毛,支体破碎,依然在车轮中。积善和福思还是裂开了车,都烧了。
也是先射死后车裂。已经被“支(通肢)糜碎”了,那一定是死了。
所以车裂先杀后裂,这个说法应该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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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每个人都死了,不管怎么剁,对当事人来说都无所谓,反正也感觉不到。车裂有什么意义?
说另一个例子。李斯死后,他被“五刑”,也就是说,他死于五种惩罚。《汉书刑法志》说,五刑分别是:
割鼻子
斩左右脚
打死
枭首
将尸体剁成肉酱
因此,死后破坏尸体是古代观念中的惩罚之一。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汽车裂缝也是一种加重死刑。
上面说侯静杀人后,展示尸体巡逻。这似乎暗示了一种可能性,无论是汽车裂缝还是展示尸体,都通过处理尸体来传达类似的信息,即:显示死者的罪恶,以及对旁观者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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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明朝以后,事情逐渐发生了变化。大明律中有一条:
杀死三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的,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流二千里,为从者斩杀。
注解说:
【支解人】,就是把活人支解,比如五马分尸。
这时,五马分尸已经活裂了。
东周列国志中说:
车裂的人把罪人的头和四肢绑在五辆车的对面上,分开,各开一头牛,然后鞭打牛,牛走在车里,他的四肢裂成五条。俗话说“五牛分尸”,这是一个很重的刑罚。
东周列国志是一部小说,当然不能算是历史事实。但可以证明,在作者冯梦龙心目中,五马分尸(这里是五牛)是为了肢解活人。这很可能也代表了当时的普遍观念。
从这个角度来看,明朝以后,车裂从肢解死人变成了肢解活人。
清末有五马分尸的详细描述。
有一本书叫《洪杨轶事》。看名字就知道,写的是太平天国时期的事情。书中写道,杨秀清拷打了一位名叫张继庚的学者,要求他招供内部供应商是谁。张继庚乱指,杨秀清立即把人拉出来杀了他。我一直杀错了30个人,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就把张继庚分尸泄愤。
这本书详细描述了五马分尸的过程,一定是活裂开的。
秀青说:“已经,堕其计。他们指的是所有的兄弟,不是真的。不要再问了。”然后用车裂的方法,是冰垣手足及首,鞭五马而驰,左手右脚先断。第一次,余体裂成两个,观众都在哭。(冰垣是张继庚的字)
这一段又出现在《咸通将相琐闻》中。《清仓类钞》也有类似记载,但人名写作张继庚。
最后一张旁证。晚清时,康有为写了一本《大同书》:
主人喜怒无常,群僚之间交攻,或者妃后争权,或者太监之间诽谤。于是亚夫抢地狱卒,崔浩群溺爱台下,淮阴侯榜掠过钟室,甘蔗律光杖死于凉风。其他布袜的塞子,蝎盘的设置,车裂的痛苦,谁不是王公卿?
既然会“痛”,那当然是活裂。
古代五马分尸,分的是[尸]还是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