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多年前,管仲在他的《管子·立政》中详细介绍了一种“里甲制”的管理模式,其主要内容是每五名居民编成一伍,一伍长,五伍长,一里长。然后逐步增加户数,设立相应的管理者。这样,从穷乡僻壤到中央皇帝,都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管理网络,一切都在管理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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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里甲制不仅可以用于日常治安管理,还可以用于税收制度。一旦进入战争年代,它甚至可以成为一个征兵制度。现代社会的户籍制度本质上与这一制度没有太大区别。
朱元璋在全国实施的里甲制度,虽然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统一行政组织,但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纳基于地缘和血缘的各种关系和组织。
一方面,由于里甲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政府所需的兵役,在安排时必须考虑到各地人与人之间的平衡,因此分割富裕家庭居住的大型自然村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政府试图保持现有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相对完整性,因此强调“所有安排的长度都不能支付首都”,并在实施粮食长度制度的地区以“首都”为基础划分粮食长度管理区。可以说,朱元璋的目的不是放弃或打破原有的社会组织原则和秩序,而是试图在现有社会结构的基础上形成人口生活、土地占有和服务责任的高度结合,实现基层社会控制的一体化模式。
从《教民榜文》等文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朱元璋的政治蓝图中,里甲的功能并不局限于赋役的科派和征收。每个里甲都应该是一个统一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政组织,也应该是一个相对封闭、集体认同感强的合作社区。社区成员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未经批准,社区成员不得离开,外国成员不得在社区随意活动和居住。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里甲制越来越难以正常发挥其功能。这是因为里甲制本身从一开始就包含了矛盾因素,其僵硬的制度外壳与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形势之间的脱节越来越严重。@ 里甲之间的赋役负担越来越轻重不均。里甲制是以标准户数为单位编制的基层组织,各甲、各里承担的兵役金额大致相等。然而,由于每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差异很大,我们也应该考虑地理上的相互关联。在里甲编制之初,每个家庭和每个家庭的人都不可能达到完全平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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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甲、各地的人丁事业“消长不均”,“与一幅图相比,即一幅图相比,其间有几百万甚至几千万,而且两倍都没有计算,真的有不一样的人”,两者之间的承受能力差距越来越大。@ 户籍和土地在空间上的分离越来越严重。明朝政府实施里甲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当地社会建立一个基于人口和土地结合的相对封闭的社区,这是里甲制度有效行使其服务征用和社会控制功能的前提。但在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兼并加剧、赋役负担加重等因素的推动和冲击下,人口和土地流动必然日益繁荣和活跃。
这样,里甲的人和土地的分布自然会在空间上分离,出现“一里之地,满县纷飞,满县之地无定处”的情况,甚至跨县、跨府、跨省占用田地的现象也很多,使得里甲的首领越来越难以准确把握自己家庭的人和事业。@ 内甲框架越来越难以包容日益分化的社会现实。虽然没有也不可能消除现有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关系,但里甲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社会政治生态的,分化不是很严重。然而,这种相对平衡的社会现实不能长期维持,农村社会很快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分化现象,形成了“强奸吞并、弱流亡、内部或停止二、三、一、二,甚至没有一、一”的局面。在拥有大量土地但因享有优越权利和豁免权而任意逃避服役负担的官绅地主的挤压下,构成里甲核心的中小型农村地主阶层日益衰落,从根本上动摇了里甲统治的基础。
到明末,里甲体系的崩溃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当时,许多学者和医生都意识到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特别是在鞭法实施后,里甲组织已经演变成许多地区的纯税务单位。江南的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放弃了根据家庭数量编制里甲的传统做法,即完全按亩数重新编制里甲。
例如,常州府打破了“以户编,不问田多少”的旧制度,改为“统计一邑之田,酌以68亩为一甲”;嘉定县曾“就所在一扇,计田若干,应安排年若干,以田为准”。这种失去地理性质的里甲,自然不可能再发挥原有的社区功能。比如明初,“农村盗贼,责在里甲”,朱元璋命令“如果有强盗逃军逃犯和恶人,一个人不能逮捕,里甲老人就要聚集很多人,俘虏官员,违者以罪。”;然而,在中期以后,由于里甲的原始家庭已经分散生活,里甲不能再发挥维护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一功能在许多地方由纯粹按照区域原则编制的保甲组织承担。再比如,明初,同里人户有“邻保相助、患难相助、疾病相助”的责任。朱元璋甚至试图强迫上中人户资助本中因贫困、残疾而乞讨的人。规定如果上中人户“乞讨的人不能给他们钱”,他们将“检查他们的家,所有的食物都会留下足够的用途,其余的都不会进入官方,以帮助穷人”;明末,村民之间的互助功能是通过乡约、父母会、钱会等个人组织形式实现的。在某些地区,宗族组织取代了里甲组织的大部分功能。在某些地区,宗族组织取代了里甲组织的大部分功能。根据学者的研究,在福建、广东等地,明末的里甲户籍已经演变成家族组织的同义词,甚至出现了同一血缘集团越来越独家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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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甲方制度日益解体、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的现实,地方精英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和尝试,努力维护和重建农村社会秩序,融化或缓解农村社会积累的矛盾和冲突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地方精英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功能,地方精英与地方政府在公益事务和公共管理方面的合作和渗透也加深了。应该说,地方精英和地方政府维护和重建农村社会秩序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因此,朱明王朝在矛盾和危机的环境中延续了长期的统治。然而,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地方精英和地方政府对农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是农村社会形势恶化的主要根源。在维护和重建农村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地方精英和地方政府都试图扩大对税收征收的控制,利用扩张的权力加强对普通农民和缺乏政治力量的中小地主的经济掠夺,导致朱明统治的全面崩溃。
应该说,明朝的里甲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仅确保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了基层人口,促进了社会稳定,巩固了统治基础。同时,里甲制度也提供了更广泛的税收来源和服务来源。然而,里甲制度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一方面,作为里甲长官,里甲长缺乏一定的自主权,不仅没有掌握实际权力,而且经常受到州县官员的压迫,导致里甲制度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地主可以凭借垄断政治经济的垄断地位,将各种名称的税收强加给人民,导致人民不堪重负,生活艰难,里甲制度逐渐解体。
[里甲制]这种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对明朝是好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