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集权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设四大臣,负责财政、军事、宗教司法和工商业。所有政府官员都被授予军事阶级,军事将领和各省总督由皇帝任命。中央派出的情报员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将全国分为15个省,实行行政、司法、军事分治。阿克巴每天有三次会议:一次是公开上朝,第二次是处理日常事务,第三次是在晚上或下午。会议不仅讨论宗教问题,还讨论政府政策和公务。司法案件也专门处理了一天。皇帝亲自裁决了扎吉尔、王公、总督、地万的任命、征税命令和奏疏。即使皇帝巡逻,他也必须处理日常政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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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
阿克巴在中央政府设立了四位大臣:“地万”,掌握税收和财政;“米尔·巴克希”是军事部门的领导人,“米尔·萨曼”是管理工厂和仓库的主要行政官;“萨德尔·乌斯·萨德尔”是主管教会和司法部门的领导人。@ 还有皇帝的私人秘书“达罗格·伊·古塞尔·汗那”和圣旨“阿尔兹·伊·穆卡拉尔热”;情报主管人“达罗格·伊·达克兆基”和“米尔·阿尔兹”。至于省和地方行政,阿克巴将帝国分为十五个“苏巴”,即省,省的组织就像一个小帝国组织。省长称苏巴达尔为“地万”、“巴克希”、帮助魁齐和萨维尔。
为了维护帝国的军事力量,阿克巴的祖先雇佣了大量的外国人;当他到达阿克巴时,他提出了“印度人印度”的政策,为印度人任仕开辟了广泛的道路。尽管外国人在帝国公职中仍然占主导地位,但他们的能力已经开始下降。在奥兰则。布统治时期更为如此。1681年,小阿克巴王子(阿克巴大帝的曾孙)在给奥朗的信中说:“国家的员工和官员都热衷于商人的生意。他们用黄金买官职,为了可耻的报酬卖官职。所有吃盐的人都打破了盐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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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司法
实行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司法制度独立,中央法官任命省级法官。所有的死刑判决都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案件的判决必须有重要的证据,并禁止官员徇私舞弊。宣布他是伊斯兰教法的最高解释者。
阿克巴是谁?阿克巴的成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