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关锁国政策是指闭关自卫、不与外界接触的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孤立主义。严格限制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使中国的整体国力和发展落后于西方国家。
明朝在明成祖至明宣宗的郑和下西洋(1405-1433)实施海禁,并在北方修建明长城,是明朝锁国的象征。
1723年(雍正元年),雍正帝禁止天主教,禁止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传教,限制贸易,被视为锁定国家的开始。到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乾隆帝的圣旨从首都传到沿海省份,命令除广州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对西方的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口贸易”政策。
清朝实施“闭关自卫”或“闭关锁国”政策的观点源于当时试图向中国销售其商品(尤其是鸦片)的英国商人。马克思在他的文章中接受了这一观点。后来,这一观点在20世纪50年代被纳入当时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并被写入教科书中,形成了“清朝闭关锁国”的观点。从相关政策实施中的实际微观行为和宏观效果来看,也不是。此外,明清时期,虽然明朝在明初至隆庆开关期间几乎完全禁止海关,但漳州月港的一个港口在隆庆开关时仍然开放。明代禁海期约占75%,开海期约占25%。鸦片战争前的清代,禁海期约占15%,开海期约占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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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锁国的起源
中国清朝早期实施“闭关自卫”或“闭关锁国”政策的观点,源于当时试图向中国销售其商品(尤其是鸦片)的英国商人。马克思在1853年《纽约每日论坛报》写的《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一文中接受了这一观点。
因此,这一观点在20世纪50年代被纳入当时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并被“学者”推向明代,写入教科书。因此,在大多数大陆中国人的脑海中形成了“常识”:明清时期,“闭关锁国”和“闭关锁国”是中国历史上从先进到落后,甚至近代长期被打败的重要原因。即使有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也没有办法开始,也就是说,他们立即被主流意识形态淹没。
“闭关锁国”体现在海外贸易的各种限制性政策上,其中最严重的是“海禁”,其次是“一口通关”,再次是其他限制性政策。
许多文章将“海禁”直接等同于“闭关锁国”。然而,“海禁”的定义并不简单和明确。从各种文献的角度来看,判断海禁是否存在的标准是非常不同的。有些人以是否有明确的禁令为标准,有些人根据市进口部门或海关的开关来判断。
此外,海禁可分为全面和部分。一些海禁包括特定港口、海域、航线(如东洋、南洋)或国家(如日本),只针对一些特定主体(如本国商人和“红毛夷”、禁止对象(如某些商品、船舶)的“日本人”)和禁令。应该指出的是,未经政府许可的走私贸易禁令不应被视为海禁(在如此广泛的定义下,几乎所有现代国家都在实施海禁)。此外,禁令可能无法有效实施,禁令在不同时期的实力和效果也不同,禁令的存在也不等于是否“闭关锁国”。总的来说,明清时期只有明初、嘉靖日乱时期和清初几乎全面海禁,时间跨度远远短于开海或部分开海时期。
明朝时期
实施海禁
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分离并互相攻击。战争失败的封建主人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日本海盗)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抢劫和骚扰。
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下令实施元朝以来的海禁政策,以防止沿海军阀余党和海盗滋扰
。洪武三年(1370年)为防止沿海反叛势力私通日寇,明廷“罢太仓黄渡市船司”;
洪武四年(1371年)12月颁布“禁海令”,规定:“...仍禁止濒海人私下出海”;洪武七年(1374年),明朝撤销了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宁波),负责唐代以来的海外贸易。、广东广州三市造船司。明朝海禁时期规定,人民不仅“片板不允许入海”,
即使民船稍大一点,也是违法的。
《大明律》规定:“如果奸豪势要军民等。,擅长造三桅以上的违法船只,将带着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盗,同谋结合,为导游掠夺良民,犯罪者将按照现行法律进行砍伐,依然枭首示众,全家人将边境卫充军。它建造了一艘前海船,出售给夷人图利者,并将应禁军器下海的人进行比较。因此,它泄露了军事法律,为第一方砍伐,为从者充军。”
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业禁止),禁止中国人在海外做生意,也禁止外国商人在中国做生意(进贡除外)。明永乐年间,虽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只放开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不准出海。然后,随着日本海盗的发生,海禁政策变得越来越严格。虽然它在自我保护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它极大地阻碍了中外人民的知识交流和发展。当时,中国人对“知识”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只读孔孟书的程度上。他们认为“知识”是静态的、稳定的、积累的,可以概括为一定的二级结构。
事实是,包括“知识”在内的“知识”制度是动态的、变化的、自我挑战的和调整的,也需要及时的反馈和改革。如果任何社会制度不能满足理性讨论和言论的自由,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那么“知识”就会开始腐烂、恶化和堕落——也就是说,癌症“知识”产生的气味远远超过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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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庆开关
明政府在隆庆年间调整政策,允许人们出国通商,历史上称为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和交流开辟了新的局面。龙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写道“请开市进口,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私人远贩东西两洋,历史上被称为“隆庆开关”。私人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地位,东南沿海地区的私人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明朝有一个全面的开放局面。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不开放,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察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和征税。督察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海外贸易船舶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舶主要从督察馆领取船舶引进并缴纳引税。@ 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日”罪。
虽然仍有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只是一个小港口,但私人海外贸易毕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
这种局部和有限的政策和制度调整,历史上被称为“隆庆开关”。隆庆的开放使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的非法局面,开始有条件地开放和正常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忧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显著。据学术研究,明朝的产品,如丝绸织物、瓷器、茶、铁等,在世界各地都很受欢迎。然而,许多国家缺乏知名商品来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所以他们不得不用白银支付明朝购买的商品,导致大量白银流入明朝。随着龙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快速发展,
明末海禁放松。这些政策对明朝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闭关锁国政策的过程:闭关政策对中外贸易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