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
15世纪,白帐汗国发生内讧,分裂了诺盖汗国和乌兹别克(月即别)汗国。
1456年,白帐汗国最后一个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也翻译成克拉依汗)利用乌兹别克阿不勒海尔汗输给瓦拉的机会,率领一些游牧部落与贾尼别克汗(阿布赛义德)一起向东迁徙,进入巴尔喀什湖以南中国明代西域察合台后裔政权也在楚河和塔拉斯河广阔的土地上逐渐形成哈萨克民族。
建国
哈萨克汗国成立后,克烈汗、贾尼别克汗和也力将里统治者联盟对抗阿不勒海尔汗。1468年冬天,哈萨克人利用阿不勒海尔汗在前往哈萨克汗国的途中丧生和乌兹别克汗国内的混乱,征服东钦察草原上的游牧部落,占领锡尔河流域的卡腊套山大部分地区。附近的哈萨克部落纷纷归属,迫使乌兹别克继位者穆罕默德·昔班尼汗逃往帖木儿汗国的土耳克斯坦城。
1470年,他带领军队攻击土耳克斯坦城,迫使昔班尼逃往布哈拉。随着军事胜利,汗国的领土不断扩大到巴尔喀什湖西北部的广阔草原和楚河和南部的塔拉斯河流域,直到中亚塔什干、安集延、撒马尔罕和其他地方。他们不断与乌孜别克人和蒙古人融合,他们从游牧业向南迁移到察合台汗国定居,人口增加到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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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初,哈萨克汗国统治贾尼别克汗之子哈斯木(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东察哈台汗国统治者哈斯木汗与昔班尼汗进行了长期战争。哈萨克的内部统一包括锡尔河流域及其城市,东南包括七河流域,东北至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西至雅克河流域。首府从锡晏那克城迁至土耳克斯坦城。
发展
1513年,与东察合台汗国赛德汗签订了反对布哈拉汗国的联盟,与邻近地区特别是中亚农业区和城市进行了频繁的商业贸易,并采取措施促进哈萨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使汗国人口增加到100多万,兵力达到30万。
哈萨克人早期一直使用草原法,草原民族的各种习惯法也很流行。在哈斯木汗时期,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己的统治,结合当时的社会状况,哈斯木汗根据自古以来的习惯法进行了整理。在著名的比较会议上,制定并通过了哈萨克汗国的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国的名鉴,世称哈斯木汗法典或明显法律。包括《财产法》:解决牲畜、牧场、土地诉讼的规定;刑事法:杀人、抢劫、牲畜、盗窃等刑事犯罪的判决;兵役法:军队、兵役义务的规定;使臣法:选择使臣的条件,指出使臣必须有丰富的知识,熟悉国家情况,口才好,精通外交礼仪;民事法:婚礼、葬礼、节日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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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乱
1523年,哈斯木汗卒在中国争夺汗位。哈斯木汗的儿子马玛什继位后不久被杀,哈斯木汗的表弟塔赫尔汗位。他对内暴无道,逆行,对外攻击,不分敌友,使汗国衰落。到布达什时(1533-1538年在位),汗国处于分裂状态,各部落自立可汗。
1538年,哈斯木汗之子哈克那扎尔为汗后,在42年内平息了内乱,恢复了与邻国的友好关系,加强了哈萨克和吉尔吉斯的联盟,成为汗国的ZTE。1598年(明万历二十六年),额什木出汗后,与布哈拉和撒马尔罕统治者签订了和约,规定塔什干城及其周边地区在240年内归哈萨克汗国管辖。与中亚国家建立贸易关系,并利用武力讨平塔什干统治者吐尔逊·穆罕默德的叛乱,使哈萨克汗国回归统一。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处理汗国内各种事务和刑事犯罪案件,他补充了《哈斯木汗法典》,形成了《额什木汗习惯法》,又称《古法》。补充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可汗有权制定适合自己汗国的法律;比应该有专门的办事处;巴图尔应该是有名的,必须赢;尊重有学问的人。
1628年,额斯木汗卒后,子杨吉尔(江格尔)汗继位。它的东部准噶尔变得强大,经常攻击哈萨克汗国。杨吉尔与布哈拉汗和叶尔羌汗联合反击准噶尔贵族的进攻。
1652年,杨吉儿汗在与准噶尔的战争中丧生后,哈萨克汗国内统治集团争夺权力和利润。更强大的苏丹自力更生,主宰了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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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
1680年,额斯木汗之子克汗(泰吾坎汗)继位后,开始消除国内汗液分裂,加强汗液的权力和地位,维护各部门的团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三玉兹,限制唐鲁思的独立活动。经常召集大、中、小玉兹汗和比在塔什干开会,讨论国内外重大事务,使哈萨克汗国稳定统一。然而,在其统治时期,由于楚河和塔拉斯河已经成为准噶尔汗国的土地,哈萨克人拥有的牧场大大缩小,内部牧场争夺纠纷时有发生,人类生活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头克汗审时度势,将土地法从财产法中分离出来,从刑法中分析了偿命法,对寡妇转房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法律形式解决了当时遇到的新问题。《哈斯木汗法典》的五项条款修改并补充为七项,增加了土地法和偿命法,称为“七项法典”或“头克汗法典”。
防御
1718年,头克汗去世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的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的管辖,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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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755年到1757年,清朝统一了西北地区,解除了哈萨克汗国来自准噶尔汗国的威胁。哈萨克的大、中、小玉兹先后表示,他们回到了清朝。后来,在清朝的默许下,哈萨克牧民迁往楚河、塔拉斯河、巴喀什湖南、阿勒泰、塔城、伊犁等原准噶尔牧场放牧,成为清朝的边民。
自18世纪中叶以来,沙俄军队加大了对哈萨克草原和清伊犁将军管辖的巴尔喀什湖以东和以南地区的入侵力度。为了加强对西伯利亚及其以南地区部落的统治,西伯利亚总督斯佩兰斯于1822年制定了《西伯利亚吉尔吉斯人法》(这指哈萨克),并根据沙皇的意愿收集了哈萨克的习惯法和案例,并根据沙俄统治者的需要进行了一些补充,并于1824年实施。
哈萨克汗国是如何建立的?它是如何一步步崛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