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汗国的君主们都住在帖必力思附近,夏天搬到阿拉答黑,冬天住在报达(今伊拉克首都巴格达)。
徐烈唐被授予伊利汗后,承认了忽必烈的宗主权,并有权处理伊利汗国内的一切政府事务,并将官员分配给各地。徐烈·唐汗把伊拉克和呼罗珊(今阿姆河以南,兴都库什山以北)到阿姆河口的土地给了长子阿八哈汗;高加索地区给了第三个儿子玉疏木特。将迪牙儿刺必阿(叙利亚边境)交给异密图答温管理,直至幼发拉底河边的土地;同时把鲁木地区交给木因丁·彼尔瓦捏,把帖必力思交给棒力撒都刺丁,把起尔曼交给图儿坚哈敦(女王),把法儿思交给异密汪吉阳管理。任命马合谋·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的作者)为撒希卜·底万(宰相兼财政大臣),使他能够全权决定、统治、安排和掌握国家事务(拉施特的历史集)。
例如,伊利汗国的最高法官应该由伊儿汗的后裔担任,然后由他任命各级司法官。但是,除了伊拉克,报达有自己的最高法官,可以任命各级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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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汗国的军事制度仍然遵循蒙古的万户、千户、百户和什么户制。军队的最高统帅权由四人共同掌握,但这四名成员必须由唐马拉·唐鲁斯中地位最高的人组成,即伯列儿伯人。只有唐马拉·唐鲁斯才能制定军事规则并颁布军事命令。
蒙古人组成的军队是合赞汗统治伊利汗国的支柱,但长期以来,驻扎在各州的军队无法获得汗庭分配的数额。为了确保军事需求的供应,军队实行了采邑制度。采邑制度是指从各地区登记册和税册中的封地、草原、耕地和荒地中分配一部分靠近军队的部分,适合军队耕种,并按1000人的部队分配,军队对所得部分享有所有权。政府规定:
采邑中的农民仍从事农业,按照税簿规定的税额交给军队;士兵也从事农业,包括中央政府的土地、采邑范围内的荒地和牧场内的土地。其余的荒地由囚犯和奴隶耕种。如果有人在荒地上耕种,他们可以将收获的十分之一交给主人,而不是由囚犯或仆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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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采邑制度之前,逃跑30年,未登记的农民必须立即返回家乡。任何采邑州不得接受其他州的农民,农民不得转移到其他村庄。军队只能获得税收,无权分配任何劳动力。
军队不得随意占用邻近村庄的土地,不得切断水源,限制农民放牧。
每年要向国库缴纳50曼谷物,才能享受采邑的军卒。
取得采邑地的兵卒应当以其名义登记入册。土地荒芜的,必须受到处罚,随意出售或者转让的,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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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采邑军卒,平时劳动生产,战时出征。
蒙古帝国内部的争端和战争使许多蒙古青年成为当地阿拉伯人的奴隶,大大降低了蒙古军队在人们心中的声望。为此,合赞汗命令所有出售的蒙古青年都必须用现金赎回,认为汗王有效。这样,近1万人在两年内赎回,组成了一支御林军,并派可波罗总理担任万夫长。
伊利汗国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军事能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