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以后从未南迁的世族地主,利用战争期间的宗族关系组织武装力量结坞自保。北魏入主中原后,为争取汉族地主的支持,任命坞堡主为宗主督察,允许他们收容人民,征收赋役,使各坞堡成为地方基层行政组织。
然而,宗主借此机会掩盖户口,导致“诸州户口、籍贯不实、隐瞒、废公无私”,出现“人多隐冒,50、30户一户”的情况。历史记载“魏初三长不立,故民多阴附,阴附者无官役,强势征集,比公赋多一倍”,“千丁共籍,公避课”。当时,当家庭被用作服务征收单位时,强势地主隐藏了大量户口,严重影响了北魏政府的税收和服务来源。
为此,北魏政府多次下令检查户口,要求隐户归籍。太延元年(435)12月下令:“从现在开始,他们躲起来避难,去别的地方旅游,当归还旧居,不问前罪。”延兴三年(473)9月下令检校户口。“十名使者被派往州县检查户口。有些人还是隐不出来,州、县、县、户主都是如律的。”。
[img]676975[/img]
太和五年(481)7月,“户籍制度”继续整顿户籍。然而,这些行政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北魏政权与强大地主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因此,检查户籍、清理户籍、整顿基层行政机构已成为北魏政府面临的重要任务。
太和十年(486),李冲上疏建议实行三长制。他认为:“三正治民,源远流长。”因此,“在宜准古,五个家庭有一个邻居,五个邻居有一个长度,五个长度有一个党长,长度有一个强大的村民。邻居是一夫,里长二,党长三。复征守,余若民”。
李冲的建议得到了文明太后和孝文帝的支持,孝文帝下诏说:“又是邻里乡党的制度,由来已久。要让风教易周,家到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到远,如身使手,做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起息”,“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从而正式实行三长制。
孝文帝强调“邻里乡党制由来已久”,三长制明显是中原早期农村组织制定的。三长制规定,五个家庭有一个邻长,五个邻居有一个里长,五个里有一个党长,分别由乡镇德行兼备的人担任。他们可以享受免役的特权。邻长免一丁,里长免二丁,党长免三丁。三年没有过错,可以升职。
三长主要负责检查户籍、督促租赁、调动、征收兵役和兵役,也可以在民间树立行为榜样、敦化习俗和平息纠纷中发挥作用,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三长制的实施,使大量农民摆脱了强大地主的阴影,通过邻里党组织纳入国家户籍,成为实施均田、征收租金、转移税和兵役的对象,完善了北魏的基层行政组织,为均田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组织基础。
孝文帝在经济改革中将土地、赋役、劳动紧密结合,实施均田、设立三长、改革租调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其中,均田是基础,三长制是组织保障,赋役是目的。
孝文帝积极适应中原汉族农业经济和定居生活的特点,吸收和借鉴中原汉族王朝的统治思想和经验,促进拓跋部从落后游牧经济向农业经济的转变,逐步加强国家经济实力,巩固北魏社会和国家。
北魏入主中原后,为什么要立三长制整顿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