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皇制度
从陈太宗到后来的六代皇帝,陈朝在政治上都有一个很大的特点,那就是所谓的“上帝制”。也就是说,陈圣宗(陈晃)于1258年即位,陈太宗(陈日)迁为太上皇(上帝在位时间:1258~1277年,以下同);陈仁宗(陈)于1278年即位,陈圣宗为上帝(1278~1290年);陈明宗(陈天明)于1314年即位,陈仁宗为太上皇(1314)~1320年);陈宪宗(陈旺)于1329年即位,陈英宗是上帝(1329)~1357年);陈艺宗(陈7)~1394年);陈少帝(陈)于1398年即位,陈顺宗(陈勇)为上帝(1398)~1399年)。一般来说,皇帝住在首都升龙城,太上皇住在南方天长府(府治在古礼,今清廉县附近),“盖内防篡杀,外为国防”。
据元朝越南官员黎澄记载,“陈家老例,即使承正位,也有子既长。父亲退居北宫,以王父的尊称听政。...一切都取决于父亲,嗣王无异于世子”。由此可见,所谓的“上帝制”,是由禅位的上帝掌握的。据认为,这种“上帝政治”的由来是以“上帝”的名义进行的,因为陈朝与中国元朝和明朝谈判,以避免皇帝(国王)直接站出来。
宗室权利
为了维护“家天下”,陈朝、所有的“首相选择宗族才能”都是独家的,如太宗的叔叔、圣宗的弟弟光启、日本、仁宗的弟弟德野、英宗的弟弟国宇等,都是皇帝的近亲作为首相级别的高级官员。陈还规定,皇室的“婚姻不是不同的姓氏,而是同一个姓氏”,即所谓的“婚姻都是同一个姓氏”,使陈皇室的宗族集团成为保护陈皇帝宝座的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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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封建统治,陈朝加强了朝廷宗室成员的权力。以“世界是祖先的世界,承载祖先的事业,与宗室兄弟共享财富”为宗旨。1236年初,陈太宗“设定大臣的官称:任何进入政府的宗室,或太师、太傅、太保、太尉,或司徒、左右相,都被授予检察院,特意进入仪同三司平章”。
为加强中央集权制,陈太宗还于1242年将李朝二十四路地方行政机关定为十二路。安抚使、镇抚使正副二员。大司社(五品以上)和小司社(六品以下)设在路下。1244年,任命文臣为诸府路官员,凡十二处。府有知府,路有通判,州有水运副,主水运。县令、尉、主簿。自1242年以来,陈朝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由中央朝廷直接领导,消除了自10世纪越南独立以来地方势力的分裂。
实行科举
通过科举选拔官员,陈朝逐步完善了科举制度。“三教(儒、道、释)”考试于陈朝初年(1227年)举行,各自承担。1232年春,试大学生,分为一甲、二甲、三甲。越南科举制分甲从此开始,但年限未定,试法未详。此后,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乡试、会试、殿试建立了所谓的三级选拔官员制度。1247年大比取士,给状元,榜眼,探花。所谓越南封建王朝的“三魁之选”从此开始。以七年为准,陈仁宗定大比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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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文教
为了培养贵族子女,陈朝崇文化教育于1253年正式成立国立大学,塑造周公、孔子、孟子,画出72尊圣人雕像供奉。选文臣从臣子入学,圣旨世界名人在国立大学教授五经四书。陈朝还设立了国史学院,撰写国史。
制定刑典
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陈朝统治者制定了一本新的法典——刑事书籍,用严厉的刑法惩罚罪犯。盗窃者应当受到砍手、砍脚或者被大象杀害的酷刑。重罪犯可能会受到三种惩罚:脸上的文字,被罚去耕种公田;流放到沿海地区的垦荒;极端刑事处决。
陈朝有什么政治制度?陈朝宗室的权利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