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死刑并不是最可怕的惩罚。经常看电视,总会有这样一个桥段。有人做了违法的事。官员们会说,死刑可以避免活罪。如果他们把死刑判为流放或充军,流放和充军真的比死刑好吗?
在中国古代,刑法分为五等,按等级分为“鞭、杖、徒、流、死”,流放低于死刑。然而,在古人眼里,流放和充军这两种刑法确实不如直接判处死刑!
大诗人韩愈有一首诗《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中“好收五骨瘴江”的句子,可见韩愈当时痛苦绝望的心情。流放是将罪犯流放到人烟稀少的偏远荒地。不仅罪犯本身,他的妻子和孩子也会遭受池鱼的灾难。古人安土重迁,流放的人几乎不可能回到家乡。死后,他们只能埋在家乡。维持家庭关系的宗族、姓氏和血液将被切断。而且古代医疗交通设备不发达,流放这么远的距离基几乎九死一生,能活下来的很少!
清朝前,犯罪分子主要流放在沧州、海南、新疆等人迹罕至的地方。明初,由于边境动荡,内部州县战争划分混乱,犯罪部门时有发生。为了有效利用这些罪犯为自己守边关,流放刑慢慢被充军取代!
洪武26年规定,只要是被判充军的罪犯,经大理寺审核后,将交给刑部十三清官司陕西司登记,重新安排,然后发给犯人所属百户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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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被判充军的人基本都去了云南、四川等地,而南方基本都是北平、大宁、辽东的各个卫所。后来有人被分配到极端沿海地区充军,如瘴气!
明朝的充军比流放的惩罚更严重,流放也可以减刑,但充军不好,与国家边境安全有关,是终身制度,但也分为永远和终身两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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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罪犯死后,这件事就结束了,与他的家人和后代无关,也就是说,充军总是与国家同休。充军对象死后,他的孩子将被取代。这种循环将持续到永远。有些人死后,会派人去接他们的宗族、里长或村民,一旦这样的罪犯出现,与他有关的人真的很害怕,害怕鸡和狗!
明朝嘉靖时期和万历时期,有人要求用银赎回和减少永远有效的军人。后来,皇帝们只是命令永远有效的军人在离开家后不要填补其他人!
清朝时期,流放与充军融为一体,清朝疆域更大,可以流放的地方更多。更好的是,只流放罪犯本人不会伤害妻儿!
充军和流放真的是法外开恩吗?为什么古人认为比杀头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