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陈胜吴广起义”,大家一定很熟悉。这次起义对秦朝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平民起义,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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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义爆发的原因,有一个近乎真理的认识,根本原因是秦朝的残酷统治,直接原因是大雨冲破道路,导致兵役误解。
《史记·陈涉世家》载:
二世元年7月,发鹿左适守渔阳,900人屯大泽乡。陈胜和吴光都是村长。会下大雨,道不通,度过了失期。失期,法律被切断。陈胜和吴光乃谋说:“今死也死,举大计也死。等死了,死国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秦朝严刑重法,一旦发兵日期延误,将面临杀头的危险,正在进退一死,陈胜、吴广才举旗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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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这样吗?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了大量竹简。经研究,这些竹简写于战国晚期和秦始皇时期,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十部分内容,如《秦律杂抄》。其中,《秦律十八种》中的“兵律”记载如下:
御中发征,缺佛行,二甲。失期三天到五天,六天到旬,一盾;过十,一甲。它的收获(也)和造诣。水雨,除兴。
这是什么意思?向朝廷征兵的,延期不征发的,处二甲罚款。迟到三到五天,责骂;六天到十天,罚一盾;十天以上,罚一甲。已征用的人数已足,应尽快送往服役场所。降雨不能开始,可以免除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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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容上看,秦法兵役的征发充分考虑了自然因素,体现了人性的一面。降雨的原因可以免除这次征发,不会有“失期,法全斩”的后果。
这是陈胜吴光为了起义愚弄大家吗?当然,这种可能性并不排除。秦朝统一世界,兵役繁重,没有科举制度,古人的文化程度可想而知。不知道法律是合理的。
但话说回来,司马迁的《史记》以严谨著称,史记成书时代离秦并不遥远,“失期,法全斩”应该是可信的。
但为什么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呢?根据历史记载,朝廷征发了陆左贫民驻守渔阳。渔阳是一个古老的地名,被命名为渔水(今白河)。它大致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属于秦朝的边境地区。驻军,即驻军。可以看出,陈生和其他人去这里是为了保卫边境,服兵役。在秦朝,边境保护是一项由人民轮流完成的半军事活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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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及军事,对违法者的处罚应该更加严厉。秦继承了春秋时期的传统,严惩了不执行军事命令的人。同时,秦法规定,对不遵守作战命令、及时进入战斗岗位的罪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从耐刑到死刑的刑罚,为失期罪。@ 《秦律杂抄》规定“同居不并行,县吝啬夫、尉、士吏行守不以律,二甲。县尉、县令应当对帮助逃避兵役处以二甲罚。组织者还是那么轻罚,失期怎么能斩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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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和吴光根据处罚的最高限度鼓励大家,其中不乏欺骗。然而,陈胜和吴光在激怒了两名随行队长并共同杀害他们后,终于说出了真相:“他们不会通过第一个命令来斩首,而死者将是固定的167。”即使他们没有被杀,他们将来也很有可能死在边境。在这个时候,人们别无选择。
陈胜吴广为了起义忽悠大家怎么回事? 历史真相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