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王朝有一个情节:雍正帝应该严厉惩罚山西巡抚诺敏,他借钱填补空缺,卖考题的考官张廷璐。诺敏是总理隆科多推荐的,张廷璐也是张廷玉的弟弟。他们要求回避,以确保公平。在清朝历史上,确实有官员回避制度。
雍正没有提到回避制度——本省官员不能担任本省职务。满蒙人少(包括汉军八旗),本籍在关外或沙漠,基本不需要回避。需要回避的主要是汉族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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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即位前,汉军八旗出身的官员享受满蒙官员的待遇,即使籍贯在关内某省,依然可以当。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帝下诏,要求汉军八旗官员像汉人官员一样回避籍贯。例如汉军八旗官员的籍贯在直隶,那么他就不能在直隶当官。雍正帝的理由是:你的家乡在直隶,亲戚那么多,谁能保证你不以权谋私?或者公报私仇?或者公报私仇?
到雍正时,清朝已经进入海关70年或80年了。满官原籍贯东北,但进入海关后,大量满官进入海关,尤其是京畿道附近的直隶地区。满官及其家属生活在直隶,繁衍了几代,有很多亲戚过去了。此外,直隶有许多庄园,直隶出生在直隶,公平性难以反映。
乾隆十五年(1750年),乾隆皇帝命令在满族官员中实施回避制度。当然,满族官员仍然有一定的优惠待遇,即回避籍贯,仅限于500英里。例如,在直隶东北部的承德,如果他想成为直隶最南端的著名政府的官员,就没有回避。为什么?两地的距离已经超过了500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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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雍正王朝,出生于花子的李伟曾担任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这是虚构的。李伟是江苏省铜山人,由两江统治。根据回避制度,他没有在江苏当官,而是担任浙江巡抚(总督)。不要说省籍不能在省当官,也就是说,邻近省籍的人在邻近省当官,会受到批评。
乾隆五年(1740年),安徽桐城工部侍郎张廷出任江苏学政。安徽和江苏不同省份,但毕竟是邻居,属于两江总督管辖。有人认为张廷在江苏当学政,难免会有自私。江苏省的江宁(南京)是安徽省的科举考试,被称为上江考棚。乾隆皇帝虽然没有换人,但还是认出了官员的担忧,给张廷训了一句话,这已经是特例了。
当时这种回避制度也有争议,雍正帝提出了意见。他认为每个省的地盘都很大,上下数千英里。比如湖南和湖北两省在湖广总督治下,各幅员千里。是省内籍贯在省内最北部的官员,到省内最南部当官,他有多少事情要回避?当官所在地的人都是他的亲戚。更不用说湖北人在湖南当官了(反之亦然),他在当地能有多少熟人?
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很常见。例如,陕西和甘肃,从兰州到西安数千英里,谁知道谁?雍正皇帝下令,这些省(包括安徽和江苏)的官员可以在邻近的省担任官员,只要他们不在省的巡逻管辖范围内。例如,安徽的官员可以去江苏当官,两个省都有自己的巡逻。
然而,在乾隆时期,应该避免的东西应该避免,雍正帝的法令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广东总督陈宏谋,他来自广西。虽然他住在广东广州,但广西也在广东总督的统治下。乾隆皇帝让陈宏谋成为广东总督,这也是一个批评。或者乾隆皇帝亲自说:我相信陈宏谋,更不用说他没有直接管理广西了,广西巡逻队可能不听他的话,这是一个破例子。
皇帝在官场为你破例,未必是好事。陈宏谋被破例,他自知成了官场上的出头鸟,其他督抚嘴上不说,心里不会没有想法,平白得罪了人。陈宏谋给乾隆打了个折子,说作为广西人,虽然不在乎广西的民政,但他在乎广西的军事和广西官员的弹劾,这是合理的,可能不清楚。乾隆皇帝也考虑到了这一层,在陈宏谋当了几个月的两广总督后,将陈宏谋调到江苏当巡抚。
从总督到巡抚,都是降级使用。乾隆皇帝的原因是陈宏谋在两广任期间为盐商开了后门,降级以示惩罚。事实上,乾隆皇帝仍然认为回避制度与官场稳定有关,不能轻易破例。
以上是区域回避,更不用说亲属回避了。例如,父子不能在同一个省工作。乾隆内禅当年,1795年,浙江嘉兴人冯光熊担任贵州巡抚。他的儿子冯巩(你说得对,叫冯巩)以前在贵州任知州。当他的父亲来贵州当官时,他的儿子不得不离开贵州,冯巩被调到云南当知州。冯巩直到冯光熊被调到贵州才被调回贵州。
清朝的回避制度非常严格。江苏人李伟怎么能在江苏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