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明确划分了当地总督和巡抚的职权范围:总督管理军事,巡抚管理民政。然而,在清初,巡抚在军事上受到总督和省内绿营兵的制约,身份尴尬。
有的总督辖区只有一个省,比如直隶、四川,总督兼任巡抚。有的省总督和巡抚驻扎在同一个城市,比如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驻扎在武昌,两广总督驻扎在广州。在这种情况下,总督的权力大于巡抚。毕竟总督有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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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省份,只有巡抚没有总督。看似没有总督的“压迫”,巡抚可以在省里当老板。比如河南、山东、山西,没有总督,只有巡抚。但是各省的军事权力不在巡抚手中,各省都有总兵或者提督。总兵或提督不是巡抚的下属,巡抚无权调动本省绿营兵。
这很容易出问题。
比如省里发生了什么事,巡抚需要用兵,但是他没有调兵权,只能找总兵或者提督商量。遇到好说话的总兵或者提督,遇到刺头,巡抚不能调动一个兵,耽误了朝廷的大事。
在总督有巡抚的省份,巡抚实际权力小于总督,甚至是总兵或提督,因为没有兵权。这很容易导致总督独占主导地位,或者总兵提督在没有总督的省份专横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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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康熙六年(1668年),军事部主任杨兆杰表示,朝廷应该允许巡视员管辖各省的绿营士兵。杨兆杰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不能让将军们坐得太大。文官巡视员更安全,而不是朝廷管理各省的绿营士兵。其他官员也不断打折,这与杨兆杰没有什么不同。
康熙帝认为事情应该分成两部分。巡抚管兵,文官可能管不好武事。但是,巡抚也必须分配总兵的部分兵权,让他们互相监视,这才是最好的政策。
康熙十年(1671年),康熙皇帝下令,巡抚并没有取代总兵或提督的兵权,而是将各省绿营兵的下列管理权交给巡抚,尤其是没有总督的省份,如直隶(当时只有巡抚)、山东、河南、山西。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巡抚可以控制绿营兵的中下级军官,从侧翼监视总兵或提督。巡抚不能调动总兵提督等高级军官,也降低了巡抚在本省一家的主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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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尝到了巡抚分兵权的甜头。雍正以后,清廷在有总督的地方,也给了这里巡抚一部分兵权。但为了防止巡抚坐大,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廷规定巡抚可以掌握两个营的兵力,称为抚标,约1000人。抚标不计入本省绿营兵数。
但无论如何,如果巡抚有一定的兵权,他可以与权力过大的总督分庭抗礼,至少在一定范围内遏制总督。总督成了军阀,危害远大于巡抚。
河南巡抚在乾隆八年(1743年)获得了河南省提督的权力。三年后,山东巡抚也获得了同样的权力。贵州巡抚在乾隆十二年(1747年)获得了这一权力,江西巡抚又获得了两年的兵权。
贵州有许多民族,云南总督驻扎在昆明,有点长。贵州巡逻队掌握了该省的军事权力,这对朝廷统治贵州非常有利。江西巡逻队获得军事权力是两江总督主要管理安徽和江苏的军事,远离江西的管辖权。虽然两江总督管理着江苏、安徽和江西,但他能直接控制的是苏联和安徽的两个省。江西在两江的权力框架内有点独立。
山西是第一个获得提督省绿营兵的省份。雍正十二年(1434年),雍正帝让山西巡抚兼任山西巡抚的差使,山西省所有绿营兵都由山西巡抚管辖。
其余省份没有得到省级监督,在嘉庆年间,安徽省得到了这种待遇。嘉庆八年(1802年),江南省松江大厦驻扎在江苏省,安徽有点远,嘉庆让安徽省巡逻管理省绿营士兵,给予监督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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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治下的浙江,两广总督治下的广西,分别在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1842年获得统治本省绿营兵的权力。
陕西巡抚的情况比较特殊。
陕西位于大西北、中原、云贵川的交界处。它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从未获得过这种权力。如果发生什么事,主管仍然会站出来。巡抚只是看着吃瓜。
咸丰之后,世界一片混乱,西北一片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咸丰皇帝在10年(1860年)6月给予陕西巡抚部分军权。然而,清廷知道陕西的重要性,@ 陕西巡抚的“部分管兵权”意义不大。@ 陕西巡抚不能兼任陕西提督,有什么事,还是要经陕甘总督和陕西提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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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说,此时仍有许多省份没有获得该省的军事权力,如江苏、湖南和其他省份。是的,然而,这些省的巡逻人员大多是咸丰以来取得军事成就的汉族人。朝廷不能冒犯这些人,所以这些省不驻扎在总督衙门,获得了很多只有总督才有的权力,实际上是总督。
清朝巡抚一开始没有兵权,为什么后来也获得了省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