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
殷墟甲骨文中有许多关于奴隶逃亡的卜辞。《尚书》、《左传》、《墨子》和《云梦秦简》中的《日书》都记载了奴隶逃亡的历史事实或“逃亡”这样的词。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先秦时期的统治者非常重视奴隶逃亡。周文王有“死亡荒阅”的方法,规定奴隶逃跑的话,要大搜。为了显示法令的尊严,战国时期的卫嗣君愿意用一个叫左氏的邑换回一个逃到魏国的胥败。可见奴隶逃跑成功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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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身
指有关人员或公家将奴隶赎为普通人。吕氏春秋察微说:“鲁国之法,鲁人为臣妾于诸侯(指其他诸侯国),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其他国家也不知道是否有类似的规定。秦律允许人们用爵级或“丁波”(不知道是不是丁壮的意思)赎回隶臣妾。一般隶臣用两个人赎回,达到“免老”年龄的老隶臣和五尺以下的小隶臣以及隶妾,用一个人赎回。用来赎回的人成了隶臣。据估计,一般用来赎回隶臣妾的人都是私人奴隶。@ 秦律还允许人们以“守边五岁”而不抵消应服之役的条件,赎回当隶妾的母亲或姐妹。
立功
为奴隶主或国家做出贡献也是免除奴隶身份的一种方式。晋国栾氏条件允许执政人员焚烧“丹书”(用朱砂书写的奴隶)免除奴隶身份。在晋朝贵族赵氏与范氏、中行氏的斗争中,赵简子还在一次战斗前提出了“克敌..人臣下免”的承诺,以激发奴隶的斗志。从秦国的《军爵律》可以看出,隶臣斩首可以免除奴隶身份(一般人斩首获爵一级,隶臣应该斩首获免,斩首获公士爵)。@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免除奴隶身份。比如战国晚期秦国获得新领土后,有时候会把奴隶免为普通人迁居那里。
奴隶如何为自己赎身?如何摆脱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