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今天的内蒙古是满清统治者带来的嫁妆。这样说,就是蒙古人自己建立的元朝时期,他们内心并没有归属于中原文明。正是这样,才使得元朝出现了臭名昭著的“四等人制”。所谓“四等人制”,是指蒙古人按照征服顺序,采取民族压迫和民族分化的政策,将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方人。这四类人的社会地位也严格遵循这一顺序。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元朝统治者建立这样一个“四等人制”的初衷只不过是为了加强统治。蒙古人崛起太快,依靠弩骑兵,蒙古人几乎占据了欧洲和亚洲大陆的一半。在中国,忽必烈建立元朝后,他面临着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蒙古人口太少,统治着大量的汉族。
教育和文化可以弥补人口基数的不足,但讽刺的是,教育水平低,文化水平有限,正是当时大多数蒙古人的真实写照。为了保证蒙古人的统治地位,元朝皇帝摒弃了科举取士的原始公平性,在政治和科举取士方面给予蒙古特权。不仅如此,他还在法律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使元朝政权牢牢掌握在蒙古统治者手中。另一方面,“四等人制”也分化了汉人的内部团结。当时,第三等汉人和第四等南人本质上是汉人,但他们被人为分化,失去了民族凝聚力。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元朝统治者建立“四等人制”,正是为了与中原文明的“华夷之辨”抗衡。中原文化是中原文化的中心,周边文化和种族都是蛮夷。蒙古人作为少数民族,在建立了庞大的帝国之后,自然不允许自己的文化被鄙视。为强调自身文化,强调统治的合法性,建立一套与“华夷之辨”相反的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个系统的核心是把蒙古人放在“统治金字塔”的顶端。第一个归并为蒙古人做出巨大贡献的人应该排名第二。在蒙古人建立政权期间,北方汉人帮助他们建立了各种制度,排名第三。最后一个南方人是最顽强和最强烈的反抗。
从社会历史因素来看,元朝统治者建立“四等人制”并非偶然。作为塞北三朝的另外两个朝代——辽、金,他们很久以前就建立了类似的民族分化制度。据《辽史》记载:“太宗兼制中国
, 官分南、北 , 以国制治契丹 ,
以汉治汉”。契丹人为了加强燕云地区的统治,采取了南北官制。汉制在燕云地区实现,原契丹统治制度在塞北关外保持。
女真族建立金朝后,军权和财权的就业顺序为:“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汉人”。辽金两国采用这种民族分化制度,是巩固自己的统治,抵制其他民族对政权的影响,建立自己作为统治民族的威望。
从效果上看,“四等人制”确实在短期内加强了元朝统治者的统治。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各级官员大多由蒙古人控制,并拥有特权,为其在全国的政权建立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然而,这种不公平的民族等级制度不仅是一场心理灾难,而且使大多数人讨厌元朝的统治,加剧了该地区各民族和地区之间的矛盾和社会动荡,给元朝的统治带来了不利影响。元末,蒙古人压迫的其他民族掀起了起义浪潮。在这场农民起义浪潮中,元朝陷入其中,难以自救,最终灭亡。
[四等人制]正好证明了元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