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干都司的建立,有效地促进了明朝政府对黑龙江流域的建立和管理。从永乐七年到正统十二年(1409-1447年)的三十八年,新设卫69人,前设卫115人,共184人。@ 还有20个,地面,城市,站58,简称184卫,或统称262卫。
从景泰到嘉靖末(1450-1566年),为了适应东北边疆各族的发展和各部门领导的要求,明朝政府增设并改造了几家卫生中心。据《明实录》成化14年(1479年)6月记载,仅海西女真卫所就有200多个。到万历时,奴儿干都司所属卫所,包括正统后改隶为奴儿干都司管辖的唐良哈三卫,共有卫384、所24、地面7、站7、寨1,通常简称384卫,或统称422卫。它们位于黑龙江流域、乌苏里江以东、库页岛以东、北达外兴安岭、日本海以南,甚至库页岛的大部分地区,大大加强了明朝对黑龙江流域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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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干都司是明朝东北地区军事性质最高的行政机构,隶属于明朝兵部。都司是相当于“省”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柯,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两人,都指挥金事两人。其官员有经历过李司的官员,都指挥等官为流官。根据明朝玫瑰府的规定,“凡流官不袭”,但奴隶干都司属于例外。除汉官外,其各级官员均可世袭。比如第一任指挥康汪等人,都是“父死子继,世间无尽”,直到万历时期,近200年来,依然没有改变。他们不仅有官方工资,比如康旺食指挥会的工资(正四品工资),还可以在去京朝贡时获得“沙币有差”等优厚奖励。这些都是辽东都司无世职流官所不能享受的。
卫是次于都司的地方军政机构,设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两人,指挥金事四人,其官有镇抚司镇抚两人。千户所(以下简称所)是比卫低一级的基层行政机构,设正千户一人,副千户两人,镇抚两人。下辖百户,设总旗二人,小旗十人。卫所的这些“土官”都是没有脱离生产的氏族和部落酋长,也没有官傣。这与上述都司的“流官”不同。
都司卫所各级官员均由明朝政府任命,并分别持有朝廷颁发的浩印、冠带、袭衣等。按照明朝的规定,武官一品至五品为“高贵”;六品以下为“智慧”,统称“智慧”,即“委任状”。所谓“印”,是指礼部铸造的印信。“冠带袭衣”是指明朝的官服。当时各卫所官员都严格规定到京,“必贵本卫印信文件,方许上京”。印信的主要作用是“给印信,控制人民”。由此可见,都司和卫所各级官员都是明朝任命的地方官员,负责“控制人民,保护边境”。
根据明朝政府的规定,奴隶干都司境内的各族人民必须承担纳税、从征、守卫的义务。在梦中,明朝征收的税收采用了“土贡”的形式,即征收马匹、貂皮、海东青等当地土特产品。“凡到处夷人贡到方物,例不给价”,且贡不违期,违者必须补贡,否则有眼睛。比如“女直一年一贡,每贡1000人;(唐良哈)三卫一年二贡。每贡300人”;“如系极边”,可“不拘时间,听其来朝”。从这个角度来看,奴儿干都司各卫所的朝贡,其实土是一种“贡赋”,即赋税。
@ 他们还必须服从调查。“听命令就服从,不敢违反期限”,承担了保卫边境的义务。官员们受到了奖励或提升,因为他们“从征有功”、“每次调发都能有效地工作”、“摘捕叛亡,累累成绩”。
奴隶干部拥有广阔的管辖范围和许多卫生中心。由于没有文献或未知记录,加上各部落没有固定的地方和频繁的战斗,卫生中心的考试和预订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困难。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的成就。在这里,根据相关研究结果,结合出土文物,简要介绍了黑龙江省和边境以外重要卫生中心的定位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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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加拉河流域。
永乐四年(1406年)位于安加拉河中上游的布拉罕卫。
2.黑龙江上游。
永乐三年(1405年)位于额尔古纳河支流根河流域的坚河卫。
海刺儿千户所,海刺儿,蒙古语,“野蒜苗”之意。在今天的海拉尔河流域,永乐三年(1405年)10月置于今天。
调难河卫,又翻译成敖嫩或鄂嫩,蒙古语,意思是“牡黄羊”。永乐四年(1406年)于2月设在涅尔琴斯克(尼布楚)西南部的鄂嫩河流域。
奴隶干都司的建立有什么影响?促进明朝对黑龙江流域的管理,加强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