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者库,是满文sin
jeku音译,意思是包衣管领下的口粮人。八旗下的旗人组织——管领,这是一种包衣组织,而不是专门监督罪奴的组织。辛者库人分为原辛者库人和缘罪入辛者库的,不能一概认定辛者库人都是罪。内务府、王公府第、陵墓、行宫、庄屯都有辛者库人服役。不像小说家的话,送到辛人库,就是送到浣衣局洗衣服。
在乾隆年间修建的《大清会典则例》中,直接做出了这样的诠释:辛者库,即内管领,管领,即辛者库,王公府之辛人库,即府属管领。这里有一个明确的解释,辛者库就是管领,是一种包衣组织。又有浑托和即半个佐领之称。宗室奕庚在其《寄楚备谈》中明确说明:半个佐领,今名浑托和,汉语为管领,又说辛人库(人)是食粮人的一半左领。管领下按扣每月领取一个金斗或半金斗粮为生。
可见管领下人是一种包衣,就像包衣佐领下人一样,为皇室、王公世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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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者库分为内务府辛者库,即上三旗辛者库(内管领);王公府第一辛者库,即下五旗辛者库(府属管领)。
绝大多数的辛者库人都不是罪奴
有人说辛者库是专门监督罪奴或收管罪奴的机关刑外执法机构,也就是自然得出的辛者库人是受管制的罪奴结论。辛者库人是否是罪奴?此外,大量的历史书籍和档案出现在历史书籍和档案中。辛者库人,都是罪奴吗?
让我们先看看官方经典的描述。嘉庆《大清会典》在解释管领下人口粮的发放标准时说:任何管领下都是辛者库人,无官的都是十岁以上一口,月给粮三斗六升;十岁以下半口,月给粮一斗八升...到以前的辛者库人,他们的口粮是一体支付的。(《大清会》76卷内务府
会计部)这段记录告诉我们,所有管领下属都是辛者库人,分为管领下原成员辛者库人和入辛者库人的缘罪两种。显然,把辛者库人当成罪奴是不正确的...档案中提供的辛者库人数也表明,原管领下的辛者库人是管领成员的主体,只有少数人因罪被罚入辛者库..这些辛者库人大多是原管领下人,他们不是罪奴。而且因罪打入管领下的辛者库人,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傅克东先生曾经讨论过:辛者库人分为内部和外部。这种分析是正确的。我们认为,只有少数辛者库人因犯罪被罚入管领下。外入者。@ 辛者库人的身份地位也应分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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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地点
大内、王公府第、陵墓、避暑山庄、庄屯等都有服役之辛的库人。
服役内容
专业从事大内或王公府等地的贱役苦差。例如,紫禁城的庭院和道路被扫除,糊饰扫尘、三殿除草、清除积雪,运输米粉、粮油、担水,运输牛奶、木柴、玉泉景观,制作酱醋、饼饵、茶汤、洗涤水果,负责照明,购买杂物,到处祭祀,守卫陵墓,放牛羊驼马,公共事务需要驱动等等。一些内务府辛人库妇女管理的杂务,如祭品、针线活、洗脸水等。皇室后妃每个宫殿,每个宫殿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管领妇女,为主人的日常生活服务。管理下属的子女也有义务为主人服务和服役。每年,包衣管领下的女人都要和包衣领下的女人一起备选宫女,先给宫主下令,有的到了一定年龄就放出宫,有的可能会被皇帝看中。
(如孝仪纯皇后魏氏,孝淑睿皇后喜塔腊的祖先出生于内务府包衣辛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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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地位
虽然衣领下属属于奴隶,但他们的低地位只是为了他们的主人,在社会上,他们的地位不同于便宜的奴隶和八旗奴隶,他们和后者有好,便宜,有自己的独立户籍,可以科举官员,可以与良人通婚,有权有奴隶。在旗手中,他们的地位低于旗手和包手,但远高于他们的奴隶。
辛者库人也是官员。比如孝仪纯皇后魏(即使妃)的祖父魏五十一,原本是汉军旗下的下属,后来被贬为辛者库。雍正时期,他曾担任内务府主管;雍乾两朝的名臣来保(嘉庆孝淑睿皇后喜塔腊的叔叔),原在辛者库,雍正即位后便授予内务府总管,按时为正三品官(雍正十三年后改为正二品);迓图,原为安亲王属下辛人库,因王厚待之,我(康熙帝自称)不次提拔,授予全部,从一品官。以上事实表明,一般认为辛者库人是最低的奴隶,根本不允许当官,这是不正确的,也不能准确反映他们的身份和地位。
辛人库什么时候出现?里面的人主要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