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用最直截了当的话来说,清朝的养清银就是以朝廷的名义将部分腐败合法化,直接分配给官员,以遏制官员的腐败,但效果并不明显,甚至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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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年间开始养廉银,应该说满清官员的工资并不高(仿明朝例)。他是清朝特有的官员薪酬制度。这一制度从雍正元年开始实施,直到满清灭亡。,延续了近200年。它的动机和目的是给你更多的钱,避免腐败和清洁自己。但种下的是龙种收获是跳蚤。结果与愿望相去甚远,甚至相反。除封建制度和专制皇权的原因外,还有养廉银本身设计不合理,内容不完善,所以养廉银制度不是解决官员廉洁问题的好办法。雍正的初衷是为了高薪养廉,培养和鼓励官员避免腐败,所以被命名为“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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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采用养廉银制度的关键在于“火耗”。所谓火耗,是指将碎银熔化成银锭时造成的损失。这种方法存在于明朝。清政府一开始并不承认这种征收名称,但屡禁不止,不得不默认。消费地方官员的主要腐败来源之一是每年消费的增加,导致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直率地说,消费最初是一种潜规则,皇帝认可的腐败。但雍正时期将火耗规定为一种制度,并将权利归中央政府所有,即“火耗归公”,并对其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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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火是交给朝廷的,而不是属于地方官员。征火金额有限,只能少很多。即使地方官员征收更多,也属于中央政府,客观上有效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但雍正也知道官员工资低。如果官员的财路被切断,地方官员必然会以其他方式剥夺人民。雍正开始向各级官员发放“补贴”作为“养廉银”。例如,雍正元年,山西省征收了43万多两银,其中用了22万两银来弥补亏空,还有11万两银被发给各级官员。发放养廉银。受益最多的是地方官员,他们的工资增加了几十倍,而北京官员只增加了两倍。而且养廉银的来源来自于当地的火耗或税收,所以养廉银的数额因地而异。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是本薪的10倍到100倍。
根据雍正定下的养廉银规定:
总督13000-2000两,巡抚1000-15000两,布政使5000-9000两,按察使3000-8444两,道员1500-6000两,知府800-4000两,知州500-2000两,知县400-2259两,同知400-1600两。其他的,如河道总督6000两,水运总督952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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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养廉银就是贪污合法化,火耗归公养廉银制度,其实就是把官员无限的盘剥变成有限的贪污。雍正初年养廉银还可以,但在中后期,尤其是嘉庆登基后,养廉银实际上无法达到养廉的效果。通货膨胀和购买力下降,但上下管理的成本增加。为了搜索银子,官员们屡禁不止腐败。养廉银已经失去了他的现实意义。封建官僚制度不养廉银,使官员廉洁。养廉银不一定会带来官员的诚信。
清朝的养廉银是怎么出现的? 养廉银的影响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