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清朝的知县,
我们知道,知县有两种主要的工作方式。一个是通过科举考试,另一个是通过捐赠官员来捐赠,也就是说,这是花钱。在清朝中期和清末,通过科学考试,主要是士兵和举人,占70%。其余的都是通过捐赠官员来实现的。因此,朝廷似乎仍然控制着捐赠官员的现象。清朝有句谚语叫“汉不掌兵,满员”,即旗手掌兵,汉人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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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的知县都是通过科考的,都是读书人,和四书五经打交道,没有行政和司法经验。此外,清代地方官员不得在本省任职,邻省官员也不得离家500英里。本族亲属也不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这种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官员偏私,但同时也给官员的工作带来了不便。一个外国官员,生意上眼睛一抹黑,对当地情况不熟悉,连当地话都听不懂。你觉得他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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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么办呢?只能请师傅。一个好师傅,年薪几千两,比知县的养廉银多。师傅是刑侦专家,大致分为黑笔师傅和红笔师傅两类。黑笔师傅也叫刑名,参谋司法。红笔师傅也叫钱谷,帮忙办理钱粮税。知县在事务上主要依靠他们,极少数知县能当场对案件写批词。大部分知县退堂后请师爷代理。现在说打退堂鼓,就是这样,肚子里没货,就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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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一个沿海县,一艘商船从海上来,船舱里的货物被抢走了。知县认为,这么大的事情必须向上级报告。师父拿起手稿,把“海上漂浮船”改成了“海上翻船”,这意味着当船到达岸边时,它是向上的,自然没有货物。只要改变一个词,这就不是一起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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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这位大师至少是一名公务员。不管工资有多高,国家都不会支付吗?不要说国家真的不发。清代县政府是一人政府,权力和责任不分割,完全被知县垄断。听起来不错,但这也意味着要承担一切责任,得不到其他官员的帮助。一个县出现的所有问题都要由县负责。无论是税收不上来,还是库里亏空,还是发现冤假错案,即使驿站的马死了,都是知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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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知县的主要司法职责之一是捕捉逃犯和小偷。根据法律,强盗应在事件发生后四个月内被逮捕,超过期限后一年内降级,两年以上调离。因此,知县必须给下属更短的时间,使用威胁手段,超过期限,然后关闭他们的家人。或者,当期限临近时,请将自己调到其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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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里也有官员、政府官员和长辈。政府官员的地位很低,相当于玩家、妓女和奴隶。他们和他们的后代都禁止参加科举。社会地位低,只有知县催办案件,才会随意逮捕家属。但是,在政府官员中,有大量的人在有钱后才成为政府官员,这样他们就可以熟悉官面和黑手党,避免沉重的政府官员和税收,保护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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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文件由书面官员处理,如草案文件、填写报表和档案整理。在一个县里,至少有两三百人,大县甚至有两三千人,当然,有很多人只是为了在村民面前有面子,挂个名字。书籍和官员都是当地人,他们中的一些人会在税务诉讼和其他事情上帮助亲戚和朋友,从中获利,甚至串通欺骗知县。国家规定,书籍官员的任期不得超过五年,但许多人经常在任期届满后改名继续留任。那你细品,这不是一批新知县,领导一批老油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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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虽然在辖区内独占大权,但在官场序列中,他们被上级层层监控,无法做出重大决策,一切都要报告。如有过错,还将受到罚款、降级革命、板块、流放等行政处罚。做事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混合让他们感到压力很大。他们处处谨慎,绝对屈服于对方,多磕头,少说话。那为什么这么多人挖空心思想做县官呢?如果法律过于严格,就会流于形式。在官场,也有一套潜规则。只要你小心翼翼地为老板服务,你就能应付工作,让自己盈利。
清朝知县可以通过捐官获得 那知县好不好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