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军制建设以府兵为主。府兵制度是北朝以来实施的重要兵制。“唐初军制建设以府兵为主,还有北衙禁军、兵募、边防军、不脱离生产的团结兵”。隋末府兵系统本身逐渐被破坏。只有在唐朝建立后,才能重建府兵制。武德二年(619),设肥骑府、车骑府,在关中地区建12军,与12卫并存。到唐太宗贞观十年(636)
),军府兵制改革,胖骑府,东骑府改称折冲府。
唐太宗贞观十年,唐廷改革军府兵制,东骑府改名折冲府。全国最多有675个折冲府,其中关内道288条,河东道164条,河南道92条,河北道46条,陇右道37条,山南道14条,剑南道13条,淮南道10条,岭南道6条,江南道5条。其中,关内、河东、河南三道折冲府最多。特别是关内道有288条,占军府总数43.
9%。唐代的军府也分为内政府和外政府。内政府由前24军领导系统演变而来。内政府又称中郎将政府,包括亲政府1、勋政府2和徐政府2。士兵们被称为亲政府、勋政府和徐政府。他们被称为五府三卫。大约有4963名士兵。外政府以其所在地区命名。
折冲府上、中、下三级,兵额按等级控制:上等1200人,中等1000人,下等800人。高宗武后时期,府兵制进入全盛时期,制度健全,兵额增加,训练有素,战斗力增强。府兵总兵力60万,是唐初军队的中坚力量。
在府兵制下,兵制与田制相结合,实行士卒授田制度。隋末战争中破坏的均田制度在唐朝建立后恢复。史称:“武德七年(624),始定律令。以度田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40亩本病,废疾,30亩寡妻妾。若为户人增加20亩。被授予的田地,十分之二是世界,八是口分。在世界之地,如果你死了,承户人会教你;口分,收入官,更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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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均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分配土地的对象主要是男性;二是授田规模大,官员、兵卒、僧尼、工商人员均可授田;第三,取消了奴隶授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强大储奴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唐均田制对政府官兵实行特殊优待,即在隋朝“死者不退田,品官老不减地”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王事不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身份之地,六年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份地不追。由于战伤和严重疾病的废病,也不追减,听终身也”。
这一规定无疑给稳定府兵兵源带来了很大的好处。唐令规定,府兵实行士卒自备军具和军资的供军方式。每个府兵必须“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锐石,毡帽,毡装,麦饭九斗,米二斗,都自备,介胃。政府将自己的“麦饭九斗,米二斗”交付后,由政府发给粮券,到役兑换。根据古代民间谚语“即使有一片良田,也有三升日食”,“九桶麦饭”只能用于30天的日食;日食米2升,“米2桶”只能用于10天的日食。府兵自备口粮仅供40日食,府兵征行至少一年,40日食远远不够。@ 唐朝明确规定,如果府兵防守一年以上,政府将给予补贴。@ “卫士、防人以上征行,若在镇及番还,并在外监关津番官,士人为若尉史,给身粮”。也就是说,上番期间的府兵自备粮食,只有在征行和番还时,国家才能承担其粮食供应。
唐太宗制定了征兵的原则,即“财富强大,财富强大,财富先多”。富裕家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富裕家庭的士兵应该有自己的军事工具和粮食。如果贫困家庭的孩子成为士兵,不仅会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影响农业生产,而且经常导致士兵逃跑。这种军事供应方式为国家财政节省了大量的军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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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神机制敌太白阴经》的记载,唐代士兵每年的消费标准是12块丝布和12块栗子,60万府兵每年消耗720块粮食和720块丝布。若全部要国家财政支拨,无疑是一个很大的数量。事实上,国家只承担宿卫京师的衣食和府兵在镇及番还的口粮。府兵所需的大部分费用仍由府兵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在唐初期,唐政府通过府兵将士兵相当一部分的生活费转嫁给均田农民,为国家财政节省了大量的养兵费用。
唐朝初期,以府兵为主的军事建设,后来为什么会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