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继承了明朝制度。清朝的许多政治制度继承和模仿明朝,其中官僚制度也是如此。特别是,当地的官僚制度几乎与明朝的配置相同。然而,在这个看似相似的官僚结构中,明清时期的总督和巡逻人员与当地高级行政长官有着本质的区别。感兴趣的读者可以一起往下看。
区别在于,明朝总督和巡抚隶属于京官,即中央官员,而在清朝,这两位官员都是名正言顺的地方大员。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异?这要从明清两朝、巡抚、总督两个官职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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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统治世界后,也想尽办法统治这个国家。起初,他建立了明朝的官僚制度,或多或少地遵循了元朝。保留中书省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然而,老朱皇帝最忌讳和不安的是权力集中在他人手中。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元朝的基础上简单重新划分国家行政区域后,地方行政事务分为三个,由三个平行部门和机构管理,俗称“三部门”,即宣布政府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刑事部门(以下简称政府部门)和指挥部门。
其中,布政使负责地方民事,按照检察使负责地方法律诉讼,对地方官员有纪检权,指挥使负责地方军事。当然,这种“三权分立”并不是老朱皇帝的发明。早在秦朝,秦始皇就实施了,朱元璋就用了。理论上,这个“三司”是地方行政的最高长官。
经过这样的权力分割,确实对地方政府集权起到了“无与伦比”的作用。然而,由于三个部门之间缺乏统一的领导,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往往是本位主义,导致各部门之间相互约束和推诿的例子并不少见。此外,即使在我们的部门,最高的长官也有左右两个人。权力游戏的魅力在于很少有人能看得见。换句话说,左右长官之间的政治观点不同是正常的,相互诽谤和拆除台湾更为常见。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象地方行政效率低下。洪武十三年后,最糟糕的情况发生在最糟糕的时候。
洪武十三年来,发生了一件震惊朝野的大事。相反,丞相胡被朱元璋无情地清理干净,无数人无缘无故地参与其中。胡被清洗后几天,朱元璋迫不及待地废除了中书省,也就是宰相的职务,直接由他的老人领导,地方行政长官也直接向六部报告。这样,地方行政长官对应的顶级老板也发生了变化,布政使、按察使和指挥使分别向不同部门报告工作。这使得原本“尿不到一壶”的地方行政官僚更加离心离德。从长远来看,地方政府基本上是半瘫痪,而不是放松。
无奈之下,洪武二十四年,老朱皇帝派中央官员到当地整顿和管理当地事务,称为“巡抚”。
“巡抚”隶属于中央政府,只在当地工作。由于是中央委托,权力自然高于地方官员。@ 朝廷为巡抚指定了监督地方税收的核心任务。即使是封建王朝的基本税收也达到了中央委派官员监督的程度。此时,可以看出明朝地方政府事务的深度放松。
由于是中央派遣,朝廷的初衷是在地方政府整顿和监督税收工作结束后召回,但实际结果是地方政府很难离开这个人。许多例子证明,这个人的前脚刚刚离开,后脚地方行政部门之间的推诿和效率就显现出来了。因此,巡抚率先成为中央委派的“钉子户”。既然有“钉子户”巡抚,所有地方的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吗?当然不是。那么还有什么问题呢?
我们暂时不要谈论巡抚本人的素质。巡抚的权力本身是有限的。他只能监督和管理省内事务。一旦遇到跨省问题,巡抚又开始“顶牛”,尤其是战争期间,需要多省合作的时候,这种弊端立刻暴露出来。
英宗和代宗时期应该是朱家王朝最危险的时期。北元蒙古后裔南下入侵,英宗皇帝英勇无畏。他没想到会成为蒙古人的俘虏。历史上被称为“土木堡之变”。当王朝的统治处于危险之中时,英宗的弟弟Xi王继位,即代宗。为了有效调动全国军事力量,防止蒙古人南下,中央政府再次委派官员到当地监督区域军政事务,“总督”诞生了。
总督职权跨省,掌管军政两界,所以地位自然在巡抚之上。然而,总督的职务并没有像明朝巡抚那样迅速成为当地的“钉子户”,而是像流水一样被任命。必要时,任命人员返回中央政府,总督的职务自然被撤销。然而,随着明朝统治的日益腐朽,各方反动势力的崛起和帝国战争的不断发生,总督也成为了常任职务。换句话说,它也“钉”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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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巡抚和总督已经在地方“钉”了,为什么明朝不把这两个职位分成地方官呢?
总结原因有三:
第一,祖制不可违反,政务繁忙,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研究这件事。在我看来,皇帝懒惰不作为。
2、朝廷委派官员不断积累。总督之后,他们来到了中央政府的临时任命。他们与总督的职责重叠严重。至于谁的官员更大,很难说清楚。基本原则是朝廷让任何人有最终决定权,任何官员都会很大。
三、中央各方争权夺利,狗牙交错,哪一方占上风,就有资本控制地方,所以不能太清楚。
有必要简要说明第三点。除了朝廷委派的官员监督外,不要忘记明朝政坛的“另类”主角——太监。在成祖得到太监一臂之力的帮助下成功篡位后,成祖视太监为可靠的家奴,太监的地位迅速上升。如前所述,地方军事隶属于所有指挥使司的管辖权,但篡位者并不放心,因此被任命为可靠的家奴监视,称为监狱军。也就是后来明朝的各种战争,总指挥旁边总有一个太监指手画脚。
这些人是皇帝的亲信,所以他们非常傲慢和专横。当然,他们的监视范围不能局限于军事,地方政府事务也必须插入一个杠子。特别是在明末,当东西方工厂的权力熏天时,这些人只手遮住了天空。许多地方政府事务最终都在这些狗的浪费手中被打破了。
太复杂了,主管地方官职,如巡抚,在明朝一直是“临时工”。这不得不让人叹气。
清朝逐步取得中原统治权后,在遵循明朝地方官职制度的同时,认真总结了明朝官僚制度的主要弊端。清朝在进一步将明朝省级地方行政区域——宣布政府使命(非官方职位)——分为省级的同时,也将巡逻和总督规范为地方官职。
其中,巡抚是省级行政长官,总督通常是跨省(也只管理一个省)监督军政事务的主要职责,是名义上地方官员的最高职务。虽然清朝为了制衡这两个官方职位的权力,也打算模糊两个职位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这确实给地方行政管理带来了很多不便,但没有办法。这是封建集权统治制度的严重缺点。如果制度不改变,这种内部消耗就不能凭空消失。
为什么清明巡抚权之间的差距如此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