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清朝会有大量的“溺杀女婴”现象?下面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溺水是指所有侵犯初生儿生命的行为。在古代,溺水现象非常普遍。这是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生活贫困,无法抚养子女,被迫溺水。同时,他们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束缚,尤其是溺水女婴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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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溺婴已成风气。《韩非子》记载,“父母之于子,产男相贺,产女相杀”。而风行之盛,尤其是清朝。
各种文献和地方志都有披露,持续了一百年。雍正年间,任湖南藩司的朱纲在皇帝的奏疏中称之为“湖南人有溺女的习俗”。当被问及这个习俗时,当地人“不以为怪”。清代经济文化十分繁荣的江南也有“贱女之习,产者往往邪恶;而穷人尤其繁荣,所以相比之下溺水”。连首善区的直隶(今河北)也“弃婴者多”。光绪《大清会典》讲述了“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怕其他省份也是必然的”。由此可见,溺婴习俗已从南方蔓延到全国,成为全国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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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塔”
中国杀婴问题的最好象征是婴儿塔。所谓“婴儿塔”,就是一些当地人在农村田野里修建小塔,把溺水的婴儿放在里面,让阳光、雨水、昆虫和蚂蚁咀嚼,自生自灭,想通过这一举动获得精神上的安慰。
成因
清代人口激增,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大,使清代溺婴之风胜于前代。康熙五十一年,朝廷宣布世界“繁荣滋丁,永不加赋”,随后取消人口税,人口基数迅速增长。据史料显示,满洲入关初期,中国人口仅8000万左右,康熙年间增至1亿,乾隆年间增至2亿,道成年间增至4亿。由于农业科技的限制,有限的耕地面积不能满足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土地产量像旧一样,民间食指越多,进出不足”的局面。此外,当时缺乏避孕意识和有效的避孕方法,人们只能通过溺水来控制人口。清代《福惠全书》说:“盖因贫不能自赡,而且哺乳以妨力作,襁褓以费营求,所以与其一以累二,不如老而弃小”。此外,根深蒂固的贵男贱女思想和厚婚之风,都是诱发清代溺婴的动因。
虽然溺婴之风历史悠久,呈现出越来越强烈的趋势,但历代政府和民间士绅不仅谴责这一点,而且积极参与保婴慈善活动。
清朝是育婴事业最繁荣的时期。除了现有的官方育婴机构外,民间力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最具代表性的是育婴堂的创建。幼儿园产于江南。早在顺治两年,中国最早的幼儿园就出现在苏州太仓。后来,这种组织模式开始影响松江、杭州、扬州等地。康熙元年,育婴堂也开始出现在北京广渠门内。由于政府的高度重视,育婴机构开始逐渐蔓延到全国。据梁其姿先生的不完全统计,仅在清中初的200年里,就有440多个历史记载的婴儿大厅,该地区从富裕的江南延伸到偏远的川滇地区。育婴堂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管理机制,不仅收养弃婴,还印发善书。比如民间流传的《八字功过格》中的“义”字,就有“救一溺婴,百功”。收一无主弃儿,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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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几千年的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是一座不可动摇的山。
民国以后,溺婴的习俗仍然猖獗,这种情况直到解放才改变。20世纪50年代初,在上海崇明县人民政府发布的《破坏坏习惯》通知中,有一个“禁止溺水的婴儿”。旧社会重男轻女,有的女婴一出生就被家人淹死或丢弃;也有父母因为孩子多,无法抚养而杀死女婴。解放后,严禁溺婴,坏习惯也没有根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各种医疗技术的进步,许多婴儿被扼杀在腹部。
古代溺婴现象十分普遍,为什么清代溺女婴的风格特别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