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了解清朝的救灾制度,
清朝建国近300年,各种灾难层出不穷。为此,清朝建立了一系列救灾制度。即使从现代的角度来看,这些救灾制度也是相对完整和周到的。
那么,清朝有哪些救灾制度呢?
《大清会典》记载:“凡荒有二:一是发行政治,二是除恶;三是荒野;四是救援;五是减少销售;六是贷款;七是缓征;八是缓征;九是通商;十是劝说;十是建造土壤;十有二是流亡。”也就是说,清朝建立了12个救灾制度,既沿用了历代的救灾方法,又创新了这些救灾方法。
对灾民而言,这12个救灾制度,比较有效的有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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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蠲赋。
赋意味着免税。清朝遇到灾荒时,免税是一种常见的方式。1645年,直隶霸州等8个县发生洪水,顺治皇帝下令免税。清朝人民最大的负担就是钱粮税。免税可以大大减轻他们的负担。
二是发赈。
救济意味着用金钱和食物免费救济受害者。饥荒发生后,人们的作物往往会减少产量,甚至没有颗粒。简单地免除金钱和食物的税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此时,朝廷和地方官员需要分配一定数量的金钱和食物,以保护人民的生命。清朝设立了各种粥厂,为受影响的人提供米粥,也意味着救济。
三是减粜。
减少销售意味着降低常平仓粮食和大米的价格。清朝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仓储制度——常平仓、社会仓库和义务仓库。当风雨顺利,粮食收获时,朝廷储备粮食;当遇到各种荒地时,朝廷降低了储备粮食的价格,降低了粮食的价格,人们也可以从中受益。
清朝注重市场调整手段,如贷款和土地建设。贷款是指朝廷借钱给灾民进行灾后重建;土地建设是指朝廷实施农田水利建设,筹集灾民工作,每天分配资金和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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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还鼓励绅士和商人捐钱救荒,也就是劝他们输。为此,他们毫不犹豫地设立了捐赠局,并拿出官帽作为奖励。1877年,山西发生了一场罕见的灾难。曾国荃被朝廷任命为山西巡抚。他上任时,朝廷没有支付一分钱救灾费,而是给他发了2000张虚拟空白许可证。
然而,不幸的是,尽管清朝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救灾制度,但每次发生灾难后,仍有大量的灾民死亡。仅在曾国权参与救灾的“丁丑奇荒”中,全国就有2亿人受灾,死亡人数达到1300万。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
一是政治腐败的恶果。
清初,特别是康熙雍正时期,政治清明,国力雄厚。朝廷有能力实施各种农田水利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灾害的发生。然而,在清末,腐败的趋势盛行,官员们经常在农田水利工程中扣除腐败,导致水利失修、河流防治松弛、河流阻塞和频繁的饥荒。
一些勇敢的官员甚至把手放在救灾资金上,吃饱了私囊,这使得灾民在灾难发生后得不到应有的救援。乾隆时期,甘肃省冒救案爆发,甘肃省冒救案被称为清代最大的腐败案。在这种情况下,甘肃省各级官员占领了2915600两笔腐败救灾资金,令人震惊。
二是严厉捐赠杂税的恶果。
1644年清朝进入海关后,面临着动荡的局面。为了安抚人民,赢得全世界人民的青睐和信任,康熙皇帝于1712年宣布“永不增加赋权”。也就是说,清朝的税收征收标准以1712年的税收征收额为基数。无论人口如何增加,都不允许增加税收。
清初,朝廷确实实施了“永不赋予”的祖先训练。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管理成本和国家机器规模的增加,朝廷每年征收的税收入不敷出。为了不违反祖先的训练,清朝皇帝不得不挖空心思,设立了各种奇怪的税收,使人们的负担日益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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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由于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等两次对外战争的失败,朝廷被迫签署了大量不平等条约。这些不平等条约不仅要割让土地,还要支付天文数字的赔偿。这些赔偿最终变成了苛捐杂税,转移到普通人身上。
绝大多数人被苛捐和杂税压得喘不过气来,挣扎在生存线上。粮食和其他财政储备很少,抵御饥荒的能力极其薄弱。一旦发生饥荒,他们立即陷入等待死亡的地步。
清朝的救灾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每次灾难发生后,仍有大量灾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