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员的工资很低。清朝入关后,这一制度也被模仿。这使得清朝官员的整体工资水平仍然不高。
根据制度,清朝正七品的知县每年只有45年的工资和45年的斛禄米。最高级别的正一品官员每年只有180年的工资和
180石斛。如果从当时白银的购买力来看,这样的工资足以让普通家庭生活。但是官员要养活一大家庭,包括服务差、工作人员、家庭成员、门房等随行人员,都要自己掏腰包,还要在官场迎来送人,费用很高。这个工资根本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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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生存,清朝官员和明朝官员一样,在正税之外征收附加税。所有这些附加税都进入了官员的口袋,形成了一种“灰色收入”。顺治皇帝和康熙皇帝都知道这种情况,但他们没有处理,默认了这一既成事实。
官员们有“灰色收入”,但给普通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以至于他们抱怨。雍正时期,有建议将“火耗”归公。
1723年,山西省巡抚诺岷首次向朝廷提出,实行“火耗”归公养廉银制度,“将通省一岁所得的消费银行存入司库,以20万两留补无亏空,剩余分配给各官养廉”。
雍正皇帝批准了这一建议,并在山西试行了养银制度。
1724年,山西布政使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如果大臣要求各直省督察,就像诺敏一样,他们会先把通省一岁的银费用计算出来。年底,他们会一一展示自己的养老、支付公费、留补亏空,不肖老板不得借名提解,自便其私。”。由于此事涉及面广,雍正皇帝命总理事务王大臣、九卿集体讨论。大家都认为,实行“火耗”归公不是长久之策,不妨暂时在山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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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雍正皇帝非常赞成这一制度。他强烈排斥众议,下达了一条长篇文章,指出官员私下征收“消费”是非法的,有很多缺点。他们采取“消费”回归公众,然后通过养清廉银的方式增加官员的收入,这是“上不误公,下不累民,没有偏多偏少的弊端,没有严格的横向干扰,实现权力改变的好政策”。
这样,在雍正皇帝的全力推动下,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养廉银制度。
根据官员水平、地域经济条件等情况,综合决定养廉银的数量。总督养廉银最高,每年有2.2万银上下。巡抚养廉银@ 每年有15000两银子上下。例如,雍正皇帝称赞“模范督抚”、河南省巡抚田文镜每年养廉金额超过28900元。总督、巡抚下,布政使、按察使、道员、知府、知县等地方官员都能拿到一大笔养廉银,金额是工资的几倍甚至十倍。
那么,养廉银是否让清朝官员变得更加诚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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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在养廉银实施之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澄清官治的作用。官员们有了养廉银,就不再巧妙地向人民伸出援手。同时,在“火耗”归公的过程中,“火耗”数量普遍减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养廉银制度仍然存在问题。
养廉银制度实施后,总督、巡抚等级封疆官员受益最大,下级地方官员养廉银不高。除了工资,九品没有养廉银的收入,这让他们有了寻找“灰色收入”的冲动。
@ 一般的北京官员没有养清银。他们只能利用自己的权力与当地官员进行“交易”。当地官员通过“炭敬”、“冰敬”、“别敬”等各种陈规,向北京官员支付银两。因此,新的问题诞生了。
总的来说,雍正皇帝所推行的养廉银,除了让一些官员赚到盆满钵满之外,并没有起到养廉的作用。
养廉银制度是怎样的?养廉银是否让清朝官员变得更加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