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刑事诉讼法规,感兴趣的朋友们快来看看吧!
秦商鞅变法以来,一直追求法家的“刑无等级”、“一断于法”、“轻刑重罚”的法律思想。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国家。秦朝不同于我们后来的王朝尊重儒家思想。它尊重法家思想。韩非子是秦始皇所重视的人才之一。他是法家的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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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因为秦国之前因为重“法”而统一了六国,建国后依然重视法律的作用,“法道运行,万产得宜,都有法式”。从国家大事到人民的言行,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比如“步过六尺的人受到惩罚,弃灰于道的人受到惩罚”。秦朝法律的特点是重刑轻罪、严刑重罚。即使是一些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秦律也会毫不留情地严惩。比如五个以上的盗窃价值超过一美元,就要斩左趾,罚服城旦苦役,偷别人的桑叶。如果价值不到一美元,就要服兵役30天。更何况那些重罪的惩罚呢?“诽谤者”等诸如“诽谤者”、有无数残酷的律条,如“敢于偶语诗书者弃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谈论儒家会受到惩罚)。
根据历史记载和考古文献,秦朝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些违反君主人身和尊严、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危害人身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的犯罪。
根据“皇帝制”的规定,如果你不尊重皇帝本人,忽视他的命令,你将受到惩罚。这就是不尊重皇帝的罪行。
还有诽谤和恶魔言论罪。据说,在三十六年的始皇时间里,发生了一起“东郡陨石案”。一块陨石落在东郡。石头上刻着“始皇帝死而地分”。秦始皇听说后,派遣皇室历史问:“不服从,尽收石头旁边的人”。在秦朝,对诽谤和恶魔言论罪的弃市(在市中心对罪犯进行死刑,并在街上对罪犯进行处罚)和连坐的实施是秦朝对思想言论犯罪处罚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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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这些罪行外,还有“以古非今罪”,即以过去的例子指责当前的政策和制度。还有“妄言罪”,就是口出狂言,煽动推翻秦朝统治,类似于后人的谋反罪。秦二世时期出现了“非所宜言罪”,即说了不该说的话。秦始皇时期,为了约束人们的思想,私人藏书的人将被判处监禁(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并将其拘留在某个地方,监禁仍然存在)。
当然,除了这些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法律法规外,一个国家的管理仍然需要保护人民的权益。秦朝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规,如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在秦朝被称为“小偷”犯罪,包括小偷杀人和小偷伤害;侵犯公私财产罪,称为“盗窃”犯罪。
由于“王者之政,不急盗贼”,秦律将“盗贼”罪视为较为严重的罪行,并将给予较为严重的处罚。他们有相关规定:一、盗窃者分赃的,即使不到一笔钱,也要和盗窃者同罪。如果他们同谋盗窃,他们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二、盗窃罪甚至是同居的人。3、与一人盗窃相比,“群盗”罪的处罚更为严厉。如果是共同盗窃,只要盗窃超过一笔钱,就会被切断并受到惩罚(在囚犯的脸上或额头上刺伤文字或图案,然后染上墨水,作为囚犯的象征,侮辱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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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罪行属于秦朝刑事诉讼范围外,还有危害封建赋予、动摇封建经济基础等相关罪行。
秦朝法律的特点是什么?当时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