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148~209)东汉末史学家、政治家。字仲豫,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荀况13世孙,少学,善于讲解春秋。
汉献帝时任黄门侍郎,后迁秘书监、侍中。敢于攻击当时流行的预言,反对诸侯专有领地、医生专有采邑、富人自由兼并的土地私有制。他建议君主治理国家要“屏四患”,即“伪、私、放、奢”、“崇五政”,即“兴农桑”、“审好恶”、“宣文教”、“立武备”、“明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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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5卷《申鉴》(今存),30卷《汉纪》(已匿)。
荀悦的法律思想主要是:
①法与教都是“政之大经”。他认为,制定法律制度和实施教育是治国治民的基本手段,“政治经典、法律、教育”。提倡教与刑,先简后复,“教初必简”,“然后责备”;“刑始必略”,“然后求密”。假如一开始就规定了复杂的礼仪,人们很难实施,反而引起了人们的反感,这叫“设必违教”的“虚教”。若一开始就制定了密集的法律,人民难以遵守,等于“陷民于罪”,这就叫“设必犯法”的“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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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君子以情用,恶棍以刑用”。荀悦持儒家“性三品”说,把人分为君子、中人和恶棍。他认为君子不会违反刑法,所以他只需要施加“礼教荣辱”和“化情”。恶棍“不忌刑”,不能教育他们。他们必须使用“束缚鞭扑”来制止犯罪。这就是所谓的“治疗他们的刑罚”。对于中国人来说,他们必须同时使用刑礼,才能“吸引人,纳入君子之涂”。
③“避仇有科”。荀悦认为“复仇”是出于“义”,所以虽然不能纵容“复仇”,但也不能绝对禁止“复仇”,主张“依古复仇科”的处理。也就是说,杀害父亲、兄弟、从父亲和从兄弟的人,如果他们依法逃避其他地方,就不能复仇;如果他们不逃避,他们可以复仇;敌人不能被视为因为“公命行止者”而未能依法逃避。
荀悦的生活怎么样?他在这个世界上流传着什么样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