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督察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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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朝的御史台到明清时期的都察院,中国封建社会都有专门负责监督官员职权的机构。明太祖朱元璋在吴元年(1367年)置御史台,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最高长官(正二品,以左使为首),下设左右都御史(正三品)、左右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100多人(正七品)。都察院等于六部,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明朝御史的权力很大。官员的调查将与官员一起进行,重大刑狱将与刑事部门和大理院一起审理,合称为三法司会审。其他官署则分为十三道监察御史检察。洪武年间,百官上朝有两种恐惧,一种是朱元璋的玉带(传说玉带掉在肚脐以下就杀人),另一种是都察院御史的绯衣(御史上要穿绯衣,说明要弹劾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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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的权力很重,犯法后的处罚也很重。《大明顿》规定,“御史犯罪加三等,脏者从重论处。对于皇史选拔规定,任何监督皇史缺失的人,都察院和各道官都要保荐,必须出具实施,移送官员部门,审判不谬,然后奏除。随后,犯罪赃物和不称职,举者同罪。这些严格挑选出来的御史,对整顿纲纪、纠弹不法起到了重要作用。清初模仿明制于崇德元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还设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但乾隆十三年以来,右都御史职称停止,以左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长官,以左副都御史为副手。清都察院左都御史,满员为一品,汉员为二品。直到雍正八年,汉员升为从一品,左副都御史为正三品,满满的,汉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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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墉
都察院是从封建国家行政系统外进行官治监督的特殊机制,其主要目的是针对官员的违法行为。明清监察制度采用“以卑临高”、“以小制大”、“内外相维”的制约机制。对御史等级低(七品)的监督,却被赋予了监督检举那些“高品位”的文武官员的权力,有事可以直接去陈天子,这也使得对御史地位的尊重,使许多精英士子为成为御史而自豪。与此同时,御史的迅速升迁,也为御史提供了巨大的激励作用,让他们觉得从事这一职责,是仕途进入的最有利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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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昀
明清时期左右都御史的人并不少,其中比较有名的有:“明朝左都御史景清、陈颖、刘观、杨善。右都御史如:汤友恭、练子宁、王彰、王文。清代比较有名的有:“左都御史郭秀、马齐、孙嘉干、刘勇、纪昀。“明清都察院相当于现任中央纪委,左都御史相当于中央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右御史相当于副总检察长或最高法院副院长。左都御史比右都御史大!
都察院明清时期做了什么? 他们主要负责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