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能够稳定统治中原200多年,与其完整、科学、先进的官方制度密不可分。在就业地点方面,清朝的官方制度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就工作职责而言,清朝的官方制度可以安排更传统的分类方法,分为“文官”和“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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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影视作品的演绎和相关历史文献的记载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总督”、清朝的官职名称,如“巡抚”和“提督”,但我们可能不知道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具体官职对应的具体职权。
所以,“总督”、清朝官制中“巡抚”和“提督”的水平是什么?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谁的权力更大,地位更高?
们将从清朝的官方制度出发,详细分析这三个我们最熟悉但最容易感到困惑的清朝官方职位,欣赏清朝官方职位的独特魅力。
@ 就工作地点而言,“总督”、“巡抚”和“提督”都属于“地方官职”;
然后,就工作职责而言,“提督”属于“武官”,而“总督”和“巡抚”属于“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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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
清代地方行政单位分为省、府、县三级,“总督”和“巡抚”是省级行政单位最高军政长官。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总督”几乎全部负责一省或几省的军事、行政、经济、人事等。“总督”的初始秩序是“正二品”,行政级别基本相当于今天的副国级。为了方便“总督”这样的文职官员更好地发挥军事领导作用,为了方便“总督”更好地监督和约束下属官员,“总督”也可以“加兵部”或“加右皇家历史”,享受高待遇,产品秩序升级为“从一个产品”,行政水平已成为全国减少。
总的来说,“总督”基本上类似于地方局书记兼任国务委员,清朝“封疆大官”的最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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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
清朝的地方武装力量分为八旗驻军和绿营军两类。其中,“八旗驻军”的最高官员是“驻军将军”,不受地方管辖,直接受朝廷控制;“绿营军”的最高官员是“监督”,基本上相当于今天的省军区指挥官。
据《清史稿·职官志》记载,乾隆十八年正式确定“提督”的产品为“从一品”。虽然与享受高待遇的“总督”属于同一行政水平,但“总督”有“兵部尚书”的称号,即国防部长的称号,@ 省军区司令“提督”自然要在“总督”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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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巡抚”的情况不同。没有兼职的“巡抚”只负责一个省的行政事务,产品秩序是“从二品”,相当于部级省委书记。
但在没有“总督”的省份,“巡抚”一般兼任“提督衔”,成为持有一省军政大权的最高长官。除了管辖范围不同,几乎和“总督”没什么区别。
和“总督”一样,“巡抚”也可以通过“加衔制”享受高额待遇。一般来说,“巡抚”可以加上“兵部侍郎衔”或“副都御史衔”,产品秩序从“二品”升级为“二品”,行政级别从部级升级为副国级。享受“加衔制”后的“巡抚”,基本相当于兼任国防部副部长、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的省委书记。从这个角度来看,“提督”也应该在“巡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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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就行政层面和具体职权而言,“总督”应该排在“巡抚”之上,但事实上,两者之间没有明确的统一关系,而是相互监督和限制的特殊关系。他们直接对皇帝负责,听从皇帝的命令。细分后,“总督”更注重军事领导,而“巡逻”更注重民事领导。至于省内的交叉事务或其他事务,要么听取皇帝的最高指示,要么坐下来讨论一种方法,要求皇帝批准后实施。
如果真的要把两者分开,那么“总督”应该在“巡抚”之上。毕竟行政水平和联名奏折上的排名还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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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只有“统兵权”,却没有“调兵权”。所有的“军令”只能来自皇帝,并通过“总督”或“巡抚”发布。也就是说,“提督”虽然行政水平很高,听起来很虚张声势,但手中的权力却小得可怜,排在“总督”和“巡抚”之后。
参考文献:《清史稿·职官志》、《皇朝通典》
清朝总督、巡抚和提督的关系是什么? 谁拥有最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