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为列侯、将军、祭者等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魏要么是加官,要么是正官。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是门下省的重要职务,掌驳正政令的违失。元以后,废门下省,设在事中。明制分为官、户、礼、兵、刑、工六科,对事中掌侍从进行规诫,对六部的弊误进行检查,有权驳斥正制的违法行为。清代隶属于都察院,与御史同为告诫官,故又称告诫。省称给事。一、明清时期明代给事中的演变,也叫六科给事中,是分别监督六部官员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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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废除传统总理制度后,尚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为加强对六部部务的监督,分别设立了六个部门:官员、家庭、礼物、士兵、刑事和工人。每个部门都设立了中等官职。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六科是一个独立的机构,直属皇帝。在给事中,原本是言诫官掌侍从的规诫,没有弹劾监督的职位,宋台合一后,给事中开始具有监督功能。明朝六科进一步改变了事中职能,成为监察官。根据《明史:职官二)》的概述,六科对事件的执掌是“侍从规诫、补阙、抬遗、检查六部百司事务”。这种“待从士、劝诫、补阙、捡遗”是传统言事权力的延续,但不再是主体,主体是察本部的日常行政。
在事件中行使监督权力的程序一般是基于皇帝发布的制度,对事件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看是否有不当行为。如有不当,可封还奏报;将朝中和地方官员的奏章分类抄送各部门。如有任何错误,应提出驳正意见。官员部尚书选为官员,应与官员同时向皇帝请愿;官员上任时,应由官员班在上任文件上签署意见。二、清代给事中的演变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都是朝中检察官,三者的监督范围和功能不同。都察院的监督重点是全官和一般政府机关,六科重点是对尚书六部的业务进行对口监督。都察院监督的体现是事后弹劾违反常规名教、贪赃枉法的官员,是对结果的监督,六科是对六部执行过程的监督,旨在纠正刚刚发生的过失,避免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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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成立之初,继承了明朝的六科制度,是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其官员、官员与明朝相似。康熙后,六科减少了官员人数;雍正初年,六科隶属于都察院;乾隆年间,六科的人数进一步减少;到光绪32年(公元1906年),六科的名称被废除,改名为都察院。清朝六科的执掌与明朝相似,“掌言职”。传达纶音,勘出政府事务,取消文卷,封驳即闻”。(《清史稿职官二》)“凡制宜行,大事复奏,小事署颁之。如有失,封还执奏。内外章疏,分类抄集,参与支部,驳正其错误。"(《清朝文献通考职官六》)这些执掌可分为三类:一是掌科抄袭。
每天各科派一个人到内阁抄红本,发给各相关衙门承办。抄过的题本叫“科抄”。原则在年底交给内阁保存。二是掌封驳斥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奏章。即使已经得到皇帝的批准,发现有不便或缺失的地方,六科也可以封存,提出存在的问题。然而,在清朝,国家大事要么由内阁抄本,要么由军事机械办公室“廷寄”,六科无权参与,其封驳权实际上没有实质性内容。三是取消各部衙门文卷。各部门和医院的事务,无论是否遵守目的,是否有科目抄袭,六个科目中有一个人随时检查。如果发现执行松懈或拖延,应立即参加演出;执行完毕后,即注销,表明公务已经执行,即通过注销公文的方式,对各部门衙门的日常行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明朝的官职是什么? 他们主要负责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