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古代生活在中原地区的中华民族,以天下中心为自居,他们为周边边境地区建立了政权, 边疆秩序往往采用“人不谋夏,夷不乱华”。
中原古代的疆域观不是现代主权意义上的领土观,而是基于皇权的“天下观”。
“世界融合”的领土思想将“开边拓土”与“安抚四夷”相结合。所谓“四夷”,是指古代生活在中原的汉族自称中国,将中国周围的各种民族称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以区别于中国。
古代中原王朝以世界统一为目标,采取“王道”与“霸道”相互利用的手段,实现“天子抚有四夷”的政治格局。在这种思想下,古代中原王朝对边境地区采取了“羁绊政策”。
[img]454510[/img]
“羁”[jī]就是利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来控制,""[mí]以经济和物质利益为安慰, 也就是说,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一定的自主权,在行政管理中保持少数民族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酋长和领导人在国家和地区的统治地位,除了中央王朝和经济贡献的政治义务外,所有其他事务均由少数民族首领自行管理。
“羁绊政策”始于秦汉时期,达到唐代高峰。宋、元、明、清时期,形成了完整的羁绊制度。这一制度强调了边疆民族领导人的“西藏大臣”地位。
公元前60年,西汉王朝在西域实行羁绊制度,设立了西域都护府,郑吉为首都护府,其管辖范围东起阳关、玉门关,西至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帕米尔高原50个方国,确定了西域国家对汉朝的臣属关系。正如郑吉所说:“中国和伊迪有着无尽的羁绊”(《汉书》卷70。
唐朝还对中国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了束缚政策,以夷制夷,承认当地领导人,封印王子,并纳入中原王朝的管理。宋、元、明、清朝被称为“吐司制度”。
[img]454511[/img]
在羁绊制度中,虽然边疆地区也设立了州县,但一般不征收赋税和行政官员,而是由当地部落领导世袭来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
同样的羁绊政区,不同地区的羁绊管辖情况差别很大,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熟藩”地区长期受中原王朝管辖,政区范围明确稳定。它通常位于正式行政区域之间或附近。当地领导人完全服从中央政权或地方官员。这些政区与正式政区没有太大区别,除了不登记户籍、不直接征税和世袭地方官员。
第二,根据中原王朝的繁荣衰落,“生藩”地区往往叛逆时尚,或同时接受不同政权的任命。我们不能把这些地区看作是正式的政治地区,而应该根据它们接受约束的具体时间、范围和政治态度来决定。
第三,边境不稳定地区,处于正式政区边缘,或远离正式政区或北方游牧民族。这些政区大多名副其实,有时只把头衔和官职作为对称臣纳贡对象的奖励。
有时候,当一个部落或一个边境割据政权向中央王朝进贡时,朝廷或地方官员会给它一个羁绊州、都督和刺史的名义。事实上,朝廷或地方官员可能甚至不知道这个部落和这个政权在哪里,更不用说有效的管理了。
[img]454512[/img]
@ 羁绊政策体系了古代“德化天下”的治边思想。中央王朝客观地认识到,边境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大陆存在各种差异,通过“因俗而治”、“以夷制夷”的方式将其纳入统一的政治秩序。
无论历代中原王朝政权如何变化,由于内地县制的关系一直是直辖区,而边疆地区则采用羁绊制度进行管理。
清代雍正时期,为了打击土司的世袭特权和利益,消除羁绊地区的落后性,在西南地区实施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归流”,废除了云南、贵州、贵州、四川、湖南、湖北等地的许多土司。改为中央王朝委派的流官直接统治,实行与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雍正九年(1731年),上述地区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归流。
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基本实现。 年)基本实现。
“约束政策”和汉代开始的“移民边境”政策是中国古代中原王朝稳定边境、缓解民族矛盾的重要措施,促进了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一体化。
羁绊政策:中原古代稳定边境、缓解民族矛盾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