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洪武年间,朱元璋有设立“巡抚”的计划。嘉靖年间,他基本确立,拥有军事权力,集行政、军事、监督司法等权力于一体。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明初,朱元璋刚刚建立了世界,遵循了元朝的省级制度。这一制度的缺点是地方权力太大,朝廷也很强大。如果中央政府很弱,以后就很难安排地方政府了。
元末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很多地方不听元廷的调度,各地割据为雄。明朝基础稳定后,朱元璋利用元朝灭亡的原因,直接废除了元朝的省级行政制度。为了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改用三司共同治理,各省由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检察使司共同治理行政区,有点像我们现代的三权分立。
指挥使司很容易理解,他们有军事权力,掌握重兵。管理行政权力是行政权力。如果管理行政区域的政府事务,最后是司法权力,类似于现代法院。这样,权力就可以很好地分开,相互制衡,相互影响,不会威胁到皇权。
如果有什么大事,三司需要一起开会讨论解决方案。明朝的初衷是希望他们能一起解决问题,但后来出现了弊端。
他们三个属于不同的部门,只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但没有监督作用。如果有些事情同时不在三个部门的职权范围内,或者不能确定谁负责,这个时候大家都不在乎,像踢球一样互相推卸责任。
朝廷怪下来的时候,一定要执行。第三部门是做面子工程,没人愿意出钱。还有一点就是工作效率。假设需要检查和指挥协同工作,两者之间的文件传递时间过长,导致很多事务多年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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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很快发现了这一缺点,巡抚的出现是为了协调三司之间的工作。朱迪执政时,只要某个行政区域出现一些重要事情,朱迪就会派巡抚协调三司的工作,这类似于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朝廷钦的意思。他迅速去解决问题,然后班主任回到朝鲜。
相当于临时工,是皇帝身边的人,不受三司限制,解决事情效率高,巡抚根本不担心你们三司的地方势力,有皇帝支持。
一开始,巡抚的作用很快就体现出来了。毕竟明初社会动荡相对稳定。明中后期,巡抚的职权开始规范。如果你不能在家乡巡抚,你必须离家5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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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之前的工作是协调三司完成工作,起到监督作用。但众所周知,朱元璋重武轻文,巡抚多为文官,地方指挥使手持重兵。为了更好、更高效地完成工作,巡抚有权限制地方指挥使的兵权。
蓝玉案和胡唯庸案之后 ,如果巡抚没有兵权,很容易被当地早期指挥使鄙视。巡抚这个职位夹在三个部门,真是尴尬。
巡抚只是协同管理一个地区或一个省。如果出现大面积涉及多个地区的问题,此时巡抚的弊端就会出来。在此基础上,明朝成立了总督。职责类似于巡抚,但总督协同管理巡抚,巡抚协同管理地方三司工作。
在看来,就是在一个漏洞上补上一个漏洞,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巡抚属于地方官员,总督属于哪里?这些都没有落实,巡抚和总督都是明朝临时抱佛脚想出来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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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历代皇朝很难改变祖先制定的规则,特别是在管理制度方面。没有一定的毅力和决心,他们就无法打破朝鲜守老派的束缚。
明朝灭亡后,清朝的建立吸收了明朝制度的缺陷,最终将巡抚和总督的职务落实到地方官员制度中。清朝对地方管理更加强大,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结论:巡抚相当于我们目前的反腐败部门。如何监督巡抚与总督的关系?这一管理体系存在太多缺陷,与三权分离有很大差异。然而,每个朝代都在上一个朝代获得了经验,并逐步改进。清朝改善了明朝巡抚和总督的问题。
朱元璋改用三司共同治理,为什么要设立巡抚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