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诏狱”,就是皇帝直接诏令拘禁囚犯的监狱。每当提到这一点,我都要详细告诉你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记载:“制书,帝制之命也,其文称‘制’。诏,诏书。诏,告也。也就是说,“诏”是皇帝下的命令,具有特定的含义,为皇帝专用。“狱”有两层含义,第一层自然意味着每个人都能理解。《金文注林》中写道:“稽之经传,狱字恒指狱诉为言,不必指囚之地。也就是说,“狱”不仅意味着监狱,也可以用来指法律案件。这是“狱”的第二层含义。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诏狱”的含义是皇帝直接命令拘留囚犯的监狱或皇帝命令的法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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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狱历史悠久,早在两汉时期就有相应的记载。据《后汉书·刘玄传》记载,赤眉军立刘盆子为帝,时任政权的刘恭是刘盆子的兄弟。他认为自己罪恶重重,所以“自系诏狱”。也是《后汉书》,其中《李固传》也有相应的记载。大司农李固在东汉顺帝时,发现了当时人才选拔过程中的弊端,于是上疏陈奏。顺帝接受了他的建议和建议,“于是下令诸州劾守令,政有乖枉,遇人无惠,免居官;他的奸秽重罪,收付诏狱。”
从以上记载中不难看出,在汉代,诏狱是一种相对普通的刑事政治,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更不用说让人害怕了,直到宋朝。《宋史·刑法志》记载:“这是为了纠正叛徒,所以这并不常见。”这使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宋朝的诏狱。这一时期的诏狱纠缠着巨大的叛徒,而且不是很常见。
它的威慑对象主要是王子和贵族。作为打击王子和贵族的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很清楚,也很害怕。这并不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治秩序。
以上,诏狱仍处于发展阶段,在明朝得到了真正成熟和广泛的应用。而控制整个诏狱系统的,就是我们所熟知的锦衣卫。此时,诏狱由北镇抚司办理。从皇帝那里取旨行事,可以直接穿越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三法司,这意味着金衣卫可以通过刑讯逼供、捏造证据甚至忽视人类生命。此时,诏狱令人不寒而栗。嘉靖时期刑科给刘济有云:“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金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法司几成虚设。可以看出,权力不再受到限制,国家设立的法律机关不仅威胁到朝廷,甚至威胁到整个国家和社会。
诏狱的环境很恶劣,刑罚极其残酷。据史料记载,狱中“水火不入,疫气充满狱中”。整个监狱建在黑暗潮湿的地下,空气不好,老鼠和昆虫四处奔跑,囚犯们被严惩,身体的腐烂和血腥的气味,充满了整个监狱。诏书监狱里有18种刑罚,包括手指、上夹棍、剥皮、舌头、断脊、手指、刺心、琵琶等。,而且在这个过程中还在不断研发,惩罚越来越不人道。在《明史刑法制》中,有记载“被抓的人,手脚咸钉门板上,取沥青浇在全身,用椎敲,很少,全身都脱下来,皮壳就像一个人”。光是文字描述就能让人头发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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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年间,明神宗朱义钧将临江知府钱若庚投入诏狱37年,一直无法释怀。他的儿子钱敬忠考上中进士后,上疏:“臣父三十七年...气血全衰..脓血淋漓,四肢臃肿,疮毒满身,更患脚瘤,步步俱废。耳朵既不为人知,眼睛既不见,手不能运,脚不能行,喉咙里还有点生气,叫不死,真的是死耳朵。“在他37年的监狱生涯中,他折磨了一个健康的人,直到西宗朱即位,他才被释放。黑暗的生活足以让一个人发疯。
诏狱最重要的幕后控制者实际上是皇帝。在皇权至上的封建社会,特别是明清时期,君主专制达到顶峰,其作用被无限放大。被监禁的人很难出来。这是当权人的意愿。挑战当权人是极其困难的。即使37年后被释放,皇帝也被儿子的孝心所感动,从而在网上开放。可以想象,如果他没有赢得皇帝的同情,他最终会在看不见天空的地下度过余生。
事实上,圣旨狱是人类治理的典型代表。他远离法律框架,完全依赖于统治者的意愿。是公平还是不公平、善良还是残忍完全取决于皇帝,所以它的合理性将大大降低。明清时期的君主权促进了圣旨狱的不断变化,最终让人们讨厌它。
古代诏狱是什么样子的?到底有多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