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早在商周时期,古人就制定了规则:规定长子享有财产和权力的继承优先权,又称“长子继承制”。
长子继承制起源于商朝末期,正式成立于周初。这一制度是维持宗法制度的核心制度之一。也就是说,只有妻子和原配生的长子才有资格继承父亲的一切遗产。
本来这个制度是商朝初期用来“兄弟和兄弟”的,但是很容易导致统治阶级兄弟争权夺位,导致政局动荡,甚至兄弟之间的残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兄弟和兄弟”逐渐演变成“父子和制”,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长子继承制。
以唐太宗李世民为例。他是唐高祖李渊的第二个儿子,王子是他的兄弟李建成。如果没有意外,根据长子的继承制度,李渊死后,王位应该由王子李建成接管。
[img]434008[/img]
然而,作为秦王,李世民并不甘心,认为自己的功劳远高于李建成,于是发动玄武门之变,杀死了王子。之后,李渊别无选择,只能按照长子继承制传给排名第二的李世民。
以太祖朱元璋为例。朱元璋为什么要把王位传给孙子朱允炆而不是儿子朱迪?结果,朱迪后来发动了一场靖难之战,夺走了朱允炆的王位。
朱云文是朱元璋的长孙,也就是王子朱彪的长子,但朱彪死得很早,所以朱元璋选择让朱云文继承王位是合理的,而排名第四的朱迪夺走了他的合法王位,这与长子的继承制度不符。
虽然古代的长子继承制可以很好地解决任何财产纠纷,但它也有一个致命的缺点——立长不立贤。
以熟悉三国时期的刘备为例。刘备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刘禅、刘永和刘丽。其中,长子刘禅是三个人中最无能、最弱的。另外两位王子的能力和智慧都不在刘禅之下。然而,就长子继承制而言,刘备仍然不得不把自己的地位传给无能、无治国的刘禅。
[img]434009[/img]
后果可想而知,诸葛亮死后,在没有治国能力的刘禅的治理下,原本强大的蜀国犹如一盘散沙,最终被摧毁。
但事实上,有些皇帝不遵守长子的继承制度来选择继承人,但这通常与继承人的道德品质和他们的生母有关。例如,皇帝更喜欢妃子。所谓爱屋及乌,原本应该是皇后生的第一个儿子。但是,由于皇帝的个人偏好,他也可以随意改变继承人,例如,汉武帝晚年喜欢少子刘弗陵,光武帝刘秀从郭家宠坏了阴丽华,太子刘强让位和阴氏之子,这些都是很好的例子。
在古代封建时代,人们是如何分割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