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的天堂取决于魏晋南北朝。魏晋南北朝有一条神奇的法律。只要你不反对皇帝,你就可以做任何事。今天,让我们给你一个详细的解释。快来看看。
按理说,宋朝是最好的,宋朝对文官最好,但宋朝不能犯罪。状元郎陈世美当上了皇帝的乘龙快婿,包公说断了就断了;一代文才苏轼被放进牢房,死了;还有“夕阳路八千”这样的事情,简直就像炒一盘小菜。其它朝代看起来也不错,但是,屁股经常挨板子,皮开肉绽,血肉模糊,不好玩。当然,魏晋南北朝并不完美。例如,战争期间的日子比稳定的日子多,但当官还是很好的。如果再次发生战争,官员首先会得到保证。仅仅是官员犯罪后得到的处罚,你就会真正感受到:这一时期皇恩浩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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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学家李以宁先生的幸福定义:没有群众的贫穷,少数精英的幸福就无法体现出来。在魏晋南北朝,恰如斯言。这一季度,王法对下里巴人犯罪实行“零容忍”,其立案标准不是2000元,而是两根稻草。南朝齐孔秀之当吴县长,县里有个10岁的顽童偷偷割了邻居田里的一把稻,吴县长特别“震怒”,是可以忍受的!马上签单拿人,有人劝:懵懂的孩子,以宽大为怀!王县长训了这个人一顿:“十岁就能偷,长大后为什么不呢?“咔嗒”,杀死了这个“小贼”;北魏李洪之当秦,益两州刺史,到任时宣布“禁令”: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行人带刀就是杀心,杀心就该杀头,“咔嗒”,“咔嗒”,“咔嗒”,“咔嗒”,一杀就是三四百,据说这里的“治安状况”特别好,从此“路不拾遗,县无劫盗”。“零容忍”确实是“有效的”。
只有有对比度,才能有幸福感。当了魏晋南北朝的官员,从此进入了“自由王国”。只要你保持了“不反皇帝”的底线,你就可以做你喜欢做的事。做了“违纪”的事,什么都没有,做了“违法”的事,什么都没有。即使你犯了前朝和后代规定的“死罪”,只要你能坚持“三天绝食”,那就大事化小事化,小事化。“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如权贵”。有好处全得,有坏事全无,这样当官的“好”时代,哪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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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暴政的秦始皇发明了“连坐”法,一人犯事,不仅全家受苦,全村也受苦。在这条连坐法的规定中,村里的世族不应该连坐,也不应该连坐。在过去,都是“有福不同享,有罪即同当”。在此期间,世族长期以来一直超越法律,而不是法律。据说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刘宋朝的“高层”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研究”。最后的结论是,普通人必须坐在世界犯罪中,而普通人犯法时,世界不能坐在那里。如果犯罪很严重,那么士大夫可以让奴隶去顶。奴仆大多是士大夫的通房姑娘,应该说是他们的“副职夫人”。犯了事,一把手超然,让二把手三把手承担责任,以示责任,表现出“以法治国”的态度。
南北朝独特的特殊法律是什么?南北朝的特殊法律制度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