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总督有两种,一种是地方总督,按辖区划分。一是专务总督,分为水运、河流等具体职权。从历史上讲,总督的职位可以追溯到明朝。清朝入关后,建立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清初,虽然总督可以掌握军政权力,但总的来说,他的权力仍然偏向于军事。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督的权力越来越大。
雍正、乾隆年间,总督已完全掌管地方军政大权。即使地方八旗驻军将军的地位高于总督,也可以在总督手中实权。@ 地方总督会增加很多额外的兼职工作。
晚清时期,总督的兵权再次增加。如果条件允许,他可以自己训练和参加外交事务。庚子事件中,总督甚至公开挑战朝廷,拿出东南互助保险协议,无视朝廷宣战的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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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的权力不断增强并非没有理由。在历代王朝中,清朝皇帝拥有最大的权力。法令通过官员层层渗透到底层,总督也由皇帝亲自任命。皇帝维护了统治地位。但在硬币的另一边,皇帝也应该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颁布法令。
否则,这将威胁到他们的统治。@ 皇帝会授予总督处理地方事务的权力。给予的权力有多大是个大问题。权力太大,总督对抗皇帝。权力太小,总督无法正常处理公务。
清朝开国时,总督的军事力量并不小。与此同时,他们也受到了抑制。为了防止地方腐败,顺治皇帝派遣了皇家历史巡逻来监督地方政府。这些巡逻有很大的权力,对总督有很大的限制。陕西巡逻王继文在一年内弹劾了40多名省级官员。
当时,大多数地方高级官员都是满族官员。皇帝的做法引起了严重的不满。顺治死后,钦差皇家历史巡逻制度无法继续实施,朝廷被皇家历史监督所取代。康熙后,总督和巡逻人员逐渐被允许担任地方官员的监督职权。
然而,总督在清朝是第二产品。如果他想正常执行监督职权,就会有很大的困难。地方政府也有一个层次的监督。即使公务员的地位大于将军,总督也无法成功完成监督职权。@ 清代让总督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职务,官阶级升任从一品。
在此期间,总督挂上了兵部的书称,对辖区内武将的选拔和调动有了更大的权力。当然,一开始并不是所有的总督都能拿到这两份兼职,但直到雍正乾隆年间才正式定制。总督权力顺利扩大,有相应的法律保障。
这一时期主管权力的扩大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地方事务。除了监管外,清朝还将根据当地主管的情况给予他们相应的兼职工作,如盐政、水运、河流等。
然而,这些兼职工作并没有正式定制,也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以保证。只是临时增加,也可以随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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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晚清,总督的权力再次增加。然而,与上一次朝廷主动增加不同,这一次更受形势的迫害。当然,增加的目的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处理当地的事务。
咸丰年间,内忧外乱爆发,国库空虚,军队长期没有战斗,腐朽不堪。无奈之下,咸丰只能下诏,让各地自己编军。相当于朝廷给政策,地方政府筹集工资,自己招兵。
这种方法确实平息了清朝的起义,但也埋下了新的变数。此后,总督的权力继续增加。士兵们将会有,而不是在朝廷的控制之下。军队更服从指挥官的个人命令,而不是朝廷的命令。这种情况越晚,就越明显。
更典型的例子是袁世凯的北洋军。军队指挥官往往是当地封疆官员。左宗棠、张之洞、李鸿章、曾国藩,被称为晚清四大名臣,都有训练或实际带兵作战的经验。
培训需要军事工资。在清朝后期,为了实施新的政策和准备工业,他们都需要钱。为了缓解家庭压力,清朝除了借外债外,还给予地方监督一定的财政权力。他们可以在辖区内设立一个厘米的钱,并将其纳入当地的附庸政府数据库。
军事和财政权力的增加自然可以是总督的其他隐性权力。此外,总督希望合法化这些增加的权力。晚清立宪时,地方总督倾向于英国君主立宪,朝廷希望日本君主立宪。
这两种立宪的区别在于,英国君主立宪可以合法化地方监狱增加的权力。日本君主立宪可以将地方监狱的权力重新收回朝廷。
争端的结尾是朝廷官制改革的失败,地方督察胜利,地方督察经常以立宪的名义对抗朝廷。直到清朝灭亡,地方督察权力的增加才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有几种清朝总督 为什么他们的权力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