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制是蒙古族统治者在中原地区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代的重要遗产。自元行省以来,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制度相对稳定。然而,元代省制的特点和历史作用是什么?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作者认为,元行省制是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在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的产物。它不仅仅是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
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建立了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制度。该制度具有三个特点:省级性质具有两重性,长期代表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收集权力,而不是地方政府的部分权力。元行省制造成13、14世纪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的巨大变化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和现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平台和金代行尚书省。但这种两重性只体现在云南等少数省份,大部分省份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省份的改造或增加,该省份逐渐演变为常设、固定的地方最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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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元廷对行省的名称、品秩、权力进行了重要调整:一是“外重”,取消了中书省宰执的“系衔”;其次,省级产品秩序是从一个产品中降低的,通常以平章政事两名为长官,少数省级特许增加左丞相一名,但产品秩序仍低于省级;第三,江南等地方行政枢密院并入行政省,实行“战民二方制”制度。这三项措施一般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省演变为固定的地方政府,是指其主要性质。
即使在上述演变完成后,行省仍然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一些原始性质。徐有筠云:“都省抓天下十省分天下之治”。虞集说:“国家把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元史百官志七》还说:“行中书省...掌国臣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上述三个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之务”,与朝廷都省相互“表里”,密切相关。此外,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
行省制度简介:行省制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