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六扇门”,大家都会想到什么?
在网络剧《锦衣之下》中,六扇门拥有巨大的权力,从逮捕、拘留到审查和案件处理。但事实上,明朝没有一个官方的衙门叫“六扇门”。情节中的六扇门实际上是明朝巨大刑狱制度的合称。
明朝在京的刑狱衙门分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统称三法司,@ 还有一个金衣卫游离法律体系。为什么明朝的刑狱衙门被称为“六扇门”?这与古代衙门的威严和风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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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门以门为名。在这个建筑群中,门户的意义不需要重复。衙门中最重要的是中轴线上的大门、仪门和宅门。每扇门有两扇黑漆门扇,共六扇。所谓“衙门六扇”就是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称三法司衙门为“六扇门”。
六扇门”:三法司的起源和发展
早在战国时期的法律作品《商君书·定分》中,就记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丞相置一法官。”这是后世被称为“三法司”的来源,也是法律刑狱制度三权分立的早期体现。
明初,由刑事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家法院,形成了以刑事部为主的审判程序。刑事部门取代了大理寺,负责主要的审判业务。自洪武元年(1368年)被明太祖朱元璋初置以来,已具备“掌管天下刑名、徒隶、勾覆、关禁政令”的职能。“掌管天下刑名”是指前代由大理寺控制的法律制度。
此外,刑部还有“凡军民、官员、宗室、勋戚丽于法者,盘其辞,查其情伪,傅律例比较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爱书,不得逢迎上意。“职责,同时“凡有特殊目的、别诏、诏例、榜例,不经请议为令甲者,不得引比。所有死刑者,即决和秋后决,并三次重复。凡大祭停刑。凡赎罪,视罪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取赎罪。”
一般来说,刑事部在明初三法司有很大的权力,从逮捕到定罪都可以独立完成。同时,刑事部下辖13个清官司,分别负责13个省、北京政府、直隶等衙门的刑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处以全国刑罚。
明初,大理寺成为一个谨慎的刑事机关,刑罚的权力要小得多。大理寺负责“审判反刑狱政令”,即主要管理不公正、错误案件的驳斥和平反。
都察院与六部分的关系是平等的。有两个正品左右御史一人,三个正品左右都御史一人,四个正品左右都御史一人。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长官。
都察院除了主持都察院事务外,还监督了13个皇家历史监督(即分布在北京和13个省)。其主要职责是作为“专门纠劾百司,区分冤枉,监督各种方式和不公正”的调查报告机构存在。同时,都察院有责任纠劾明代的学术研究和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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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的分立不仅可以监督刑事审判机关,还可以保证一定的效率。虽然三法司之间有一定的职权分离和相互约束的特点,但有时还是要合作,比如三法司会审。
洪武15年(1382年),为了更好地处理涉及重要官员的重大案件,确保司法公平,朱元璋剥离了锦衣卫的定罪权,同意了三法司联合审理的过程,形成了明朝历史书中常见的“三司会议审判”制度。
“三司会审”在《明会典》中记载:“任何犯罪分子,有重大事件,执词称冤,拒绝服辩的,都会与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一起,在京畿道问理。”
也就是说,当大理寺在审判过程中遇到难以裁定或重大事件时,可以通过上疏皇帝请求刑事部、都察院等联合重新调查审理案件。
这样,刑事部可以独立完成从逮捕到定罪的过程被打破,审判权力被分化,从而达到“权力大臣不得以怨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的目的,防止案件过程中出现各种徇私舞弊。
被误解的锦衣卫:逮捕刑罚是副业
除了三法司,明朝的司法机构还有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锦衣卫。锦衣卫不同于三法司。他离开了明朝的刑罚制度,逮捕和惩罚只是锦衣卫的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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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的前身是仪鸾司,早在后梁朱温时期就出现了。他是皇帝的私人保镖和仪仗队。明朝,朱元璋登基四年前,即1364年,已成为朱元璋的侍卫,赢得了朱元璋的信任。
明朝成立后,经过一系列的编制调整,洪武十五年(1382年),仪鸾司作为亲军都尉府的编制反击,取代了都尉府的位置,成为了锦衣卫。等级从原来的正五产品跳到了正三产品,成立了独立的官署。从此,锦衣卫成了皇帝的亲军。
锦衣卫,全称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是明朝军事一级机构,与行政承包商宣布的政使司、司法提刑按察使司同级。
严格来说,锦衣卫不是特务组织,而是军队。可以合理地说,锦衣卫作为一个军事机构,不能干涉司法事务。锦衣卫的主营业务是“掌天子仪仗”和“侍卫君王”,有时还要派到边境刺探军情。值得一提的是,锦衣卫在巅峰时期管辖着17个卫所,一些锦衣卫不得不管理军屯,即负责卫所军的种田。至于司法职能的执行,作为副业,权力并没有我们印象中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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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除了不能随便逮捕人外,大部分时间都没有定罪的权利。
虽然锦衣卫是皇帝的知己,但他仍然必须按照程序处理案件。例如,锦衣卫在抓人或审判囚犯时,需要“六扇门”中的刑事部门在事件中签字。万历末年,锦衣卫官员骆思恭曾经疏远万历皇帝。由于刑事部缺乏人力,没有人为他们签名,这严重影响了锦衣卫的效率。
嘉靖年间,在放宽锦衣卫的权限之前,锦衣卫的人生信条是不管能不能干预就不干预。经过复杂的程序,锦衣卫虽然有审判的权力,但审判属于审判。锦衣卫怎么说不算。
《万历问刑条例》明确指出:“法司凡遇一应称冤调问东厂、锦衣卫奏送人犯,如有冤枉及情罪有矜持嫌疑者,即与辩护人发生争执,不拘一格。如果你知道你的错误,你就不会被判刑,你会以你的老朋友为罪……”
这意味着金衣卫审理的案件结果可以随时推翻,也就是三法司手中的“六门”。判决结果由三法司发布。即使在明末反复出现大案件时,刑部和都察院也会在皇帝的指示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论罪,这与金衣卫关系不大。
即使权限不大,锦衣卫有时也会接受皇帝或“六扇门”的命令出差,到当地审理案件,并将在“六扇门”派出的随行皇家历史监控中,事情不像电影和电视作品那么肆意。
终明一代,掌握国家司法、执行法律的,始终是由刑事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六门”。锦衣卫的司法权力不大,受到限制。他们的主要精力仍然留给了皇帝的安全和旅行仪式。
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的一些职业更多的是出于戏剧的需要,其真正的功能和权威与观众的期望不一致。然而,没有必要太认真。在漫长的历史河流中留下一个名字并不是一般的一代。至于戏剧中的神化行为,看起来很愉快。
为什么明朝的刑狱衙门被称为[六扇门]?探索六扇门的起源